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應有根本的凌駕性,凌駕於個人自由,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個人享有的自由受制於國家安全。雖然港區國安法是用內地法律制度草擬的,但並不完全違反香港市民重視的法律原則,內地所遵循的法律原則和香港相差不大,如無罪推定、“一罪不能兩審”、罪刑法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辯護權、檢控舉證責任在控方、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都是兩地共同遵守的。
林鄭月娥重申,國安立法的唯一目的是保護國家和香港,相信這也是全港市民的共同願望。
她說,執行這部法律的主要是香港特區的機構,使用的也會是港人慣常認識的法律制度,港區國安法條文尚未公布,市民毋須過分擔心。只要大家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向著香港回復穩定此共同願望行事,就能夠解決問題、應對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