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指出,兩個修訂草案的通過標誌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憲法權力、在國家層面、採用“決定+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順利完成,具有十分重要、十分深遠的政治意義、憲制意義和法律意義。他強調,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以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對選舉制度進行總體規劃設計,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香港特區本地立法。
張勇表示,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共十二條,附件二共九條,基本保留了原來的附件一、附件二的名稱、體例和框架結構,內容進一步充實細化,更加具有操作性,特別是針對香港回歸以來選舉實踐中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規定,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明確規定了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任期和委員身份資格等事項,進一步擴大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二是明確規定了選舉委員會五大界別內各個界別分組的劃分、名額分配以及產生方式,使選舉委員會的覆蓋面更加廣泛,進一步增強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三是完善和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職能,更有利於改善行政與立法關係,落實行政主導體制;四是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制度;五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堅決把反中亂港勢力排除在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之外。
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對選舉制度進行總體規劃設計。張勇說,理解“重新構建”,可以把握幾個要點:一是名稱變化,原來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現在是選舉委員會;二是規模擴大,原來是1200人,現在是1500人;三是界別增加,原來是四大界別,現在增設了第五大界別;四是分組優化,原來共有38個界別分組,現在增加到40個,並對其中部分界別分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優化調整。
加快立法進度 準確有效對接
張勇表示,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是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全面總結多年的選舉實踐經驗後作出的重要制度性調整,也是這次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重點。
張勇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修法”是在國家層面開展的立法工作,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香港特區本地立法,需要著重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立法進度”,二是“準確有效對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