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大公報4月1日社評說,回歸後的香港要由愛國者治理,香港管治權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設計了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及實際情況的新的選舉制度,特色之一是設立特首候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這個被稱為“安全閥”前移的設計,就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具體化、制度化,也是對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原則的豐富與發展。
近年來,一些參選人嚴重逾越國家安全紅線,甚至勾結外力的情況時有發生,也有一些人當選後,在莊嚴的議事堂公然宣“獨”及侮辱自己的國家與民族。前年底的區議會選舉,反中亂港分子大舉登堂入室。這些足以證明,現行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
社評說,特區政府並非沒有注意到有關問題,前些年推出確認書制度,候選人需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聲明才能“入閘”參選。問題是,有關措施在執行過程中走樣變形,表現在有的候選人需要簽署,有的候選人毋需簽署;有的人明明反中亂港,但為求“入閘”而發假誓;有關制度還一再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權威性受損。事實上,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事關重大,但僅由選舉主任一個人決定,被質疑“位輕權重”;不同選區的候選人資格由不同的選舉主任審核,也引起“標準不一”的批評。
另一個問題是,選舉主任為候選人把關,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眼中釘、肉中刺,他們受到很大的壓力甚至面對死亡威脅。“修例風波”期間,這一問題更趨嚴重。人大常委會為香港選舉制度把脈問診後,設立審查委員會,可謂有的放矢,有效堵塞了有關制度漏洞。
首先,審查委員會由特區主要官員組成,比選舉主任的層級高很多,而且高官都是獲得中央信任及委任的人,對國家和香港的忠誠毋庸置疑,由他們負責判斷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及“效忠”的資格,更有說服力;其次,對所有候選人資格的審核都由同一個委員會負責,標準一致;最後亦是最重要的是,審查委員會引入國安委的角色,由國安委就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要求出具審查意見書,有利於從更高層面確保審查結果的權威性、公平性及公正性,這一制度不僅保障候選人的政治忠誠,而且不受司法覆核。
社評說,必須指出的是,對政治參選人進行包括國家安全在內的資格審查不僅是天經地義,而且是國際通例。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其實是與國際通例“接軌”。如此一來,“愛國者治港”這個初衷就不再僅僅停留在紙面上,而是得到了切實制度保障,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及香港長治久安奠定堅實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