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9日電/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當地時間4月8日,美國新墨西哥州州長米歇爾·盧漢·格裡舍姆(Michelle Lujan Grisham)簽署了一項法令,取消了對該州包括警察在內的執法人員的“有限豁免權”。
新墨西哥州州長格裡舍姆表示,在美國,當警方有不當執法行為時,少數族裔往往成為受害者,他們在法庭上爭取權益的過程中也頻頻受阻。格裡舍姆強調,該法案并非為了反抗警察,而是保證警察在憲法範圍內以專業的方式行事,保護新墨西哥州人的權益。
據悉,新墨西哥州是美國第3個取消警察“有限豁免權”的州,此前科羅拉多州和康涅狄格州均通過法律取消該項豁免權。
“有限豁免權”是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982年確立的法律原則,它規定,警察等公務人員的行為在使他人受到傷害時,只要該行為不違反“一個理性人應該知曉的憲法和法規”,就可以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