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陰縣民政局近日就政協委員《關於重視農村大齡青年擇偶難的建議》答複稱,要鼓勵農村女青年留在家鄉。之後,一位“三農”專家發文稱農村娶媳婦難不是小問題,社會開展“暖農村大齡男被窩工程”很有必要。很多網友很不客氣地批評湘陰縣民政局的答複及這位專家的建議涉嫌歧視女性,是對女性的不尊重。
農村大齡未婚男青年戀愛難、結婚難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社會現象,但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與大城市出現的所謂大齡“剩女”現象一樣,都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用“暖被窩工程”去解決農村男青年的婚姻問題,那城市裡大齡“剩女”該怎麼辦?也搞“暖被窩工程”?顯然,這位專家的建議十分荒唐,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邏輯。
這個“暖被窩工程”建議的荒唐之處主要是對法律有關婚姻自由、平等規定的無知。《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條關於婚姻制度就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主張或贊成“暖被窩工程”的人或許并不覺得這是對婚姻自由的幹涉,他們潛意識中認為幹涉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是合理的,不覺得這種幹涉是對婚姻自由的侵犯。
衆所周知,我國法律保障人口自由遷徙的權利。不論農村男青年還是女青年都享有自由遷徙、自主擇業、自由婚戀的權利。農村大量男青年婚戀難,主要與長期以來重男輕女的生育觀念有關,男多女少的性別構成是當前的現實。同時,隨著義務教育普及,城市就業需求廣,大量農村女性外出就業、務工,留在農村的未婚女青年更少。這些現實使得留在農村的未婚青年女性成為香餑餑,女方要價越來越高,加大了農村男青年結婚的困難和負擔。未婚女性要價高,當然是因為稀缺性所致,但不得不承認這是她們的自由。這種風氣確實很不好,可是因為涉及婚戀自由,輿論呼籲、政府監管都沒有什麼切實的效果。
湘陰縣用答複政協委員建議的形式呼籲和鼓勵農村女青年留下,表明地方已經意識到問題的確比較嚴重,然而,解決這個問題的藥方卻不能隨便亂開。
現今的社會現實和婚姻制度都說明婚姻必須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不允許存在強迫、幹涉婚姻自由的情況。“暖被窩工程”的建議之所以不合理,根本就在於未能意識到這些冠之以“某某工程”的行政措施,核心目的是快速地解決問題,而對事情的本質是什麼、為何要這麼做并不關心,或者毫不在意。說通俗一點,個別地方政府熱衷於搞各種“工程”,而對於真實的民意并不關心,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不關心。以“工程”思維去解決農村大齡未婚男青年的婚戀難題,很難避免對未婚青年(主要指女青年)婚戀自由權的幹涉。筆者不否認“暖被窩工程”這個建議是出於好心,但是提建議的人沒有想到他的建議不僅價值觀上存在不尊重女性的傾向,而且也沒有意識到他的建議可能成為一些地方過度幹涉婚戀自主的借口。(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肖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