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近日,一條整治虛擬貨幣“挖礦”的新聞,讓網友們對“挖礦”企業發動了“群嘲”技能。
10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官網上發布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計劃在該目錄淘汰類“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中,增加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一項。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在評論區說起了俏皮話:“哈哈哈,這個帽子是我沒有想到的!”“確實落後,高耗能,純靠堆顯卡!”
這種群嘲正是源於諷喻味十足的現實:過去,“挖礦”企業常以“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超算中心”等作幌子,把自己偽裝成“高科技”,騙取地方對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扶持;而最新通知把“挖礦”企業的“高科技”面皮撕掉了不說,反手就把“落後工藝”帽子給人戴上了,堪稱傷害性不大,揭露性極強。
說傷害性不大,是因為主要傷害此前已經輸出過了。相關部門多次發文,全面禁止虛擬貨幣“挖礦”,大量“礦場”已被關停;說揭露性極強,則是因為“挖礦”的“高科技”面具確實迷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公衆,最新通知點明“挖礦”企業“落後生產工藝”的屬性,有助於公衆破除迷障,深化認知。
“挖礦”落後在哪?
高耗能。“挖礦”指虛擬貨幣“生產”過程,實質是通過計算機設備投入大量算力“解密碼題”,需耗費巨大電力。一台礦機運行24小時耗電量相當於一個5口之家的月用電量。劍橋大學發布的數據顯示,比特幣“挖礦”一年約消耗133.68太瓦時用電量,超過2020年瑞典全國用電量。
高污染。如果礦機使用的是火電,它們所消耗的巨額電力通常意味著大量碳排放和嚴重空氣污染。礦機折舊也會帶來大量電子垃圾。最新研究顯示,比特幣“挖礦”每年產生多達3.07萬噸電子垃圾。電子垃圾中含大量有害的重金屬和化學物質,回收不當就會污染土壤、水。
高危害。礦機耗電大,會擠占工業和民生用電,造成“電荒”,損害社會經濟。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特點,易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
低產出。“挖礦”不能生產出實際的產品,只生產出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撑,對當地經濟發展并無多少益處。此前曾有報道稱,內蒙古一家“挖礦”企業,2021年前4個月的月均耗電量達4500萬千瓦時,納稅僅9萬元。能耗之大和稅收之少嚴重不匹配。
我國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已經淘汰了不少“落後生產工藝設備”,它們往往具備高耗能、高污染、高危害、低產出等特點中的一條或多條。而對“挖礦”來說,這四條全中。說“挖礦”落後,委實不冤。
“挖礦”不是什麼高科技。這種落後生產工藝,只會爭搶寶貴的電力,浪費巨大的資源,埋下太多的隱患,必須堅決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