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垃圾信息擾民、營造清朗通信環境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推進“我為群衆辦實事”的具體實踐。主要電商平台要正視存在的問題,承擔起平台生態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只有尊重消費者,給予充分的自由和選擇權,消費者才能打從心底地認可,若想依靠“信息擾民”強行加戲以換取“商業利益”,只會適得其反。
近年來,治理垃圾營銷短信的措施出台了不少,但整體而言,其效果并未達到理想預期。主要問題就在於,“嚴厲的規定”很多時候會遭遇“執行的無力”,以至於讓一些電商平台和商家對類似整治要求產生了“狼來了”的僥幸。
維護消費者的“安寧權”,難點不在技術層面,而在執行層面。希望“未經同意不發營銷短信”能對電商平台及商家形成“高壓”。(來源:紅星新聞 作者:郭元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