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北笙公司允許用戶通過其平台進行遊戲代練交易等一系列行為破壞了《王者榮耀》遊戲的公平競技機制,損害了消費者的遊戲體驗和合法利益。該公司從中獲取分成收益,系將他人享有競爭性權益的網絡遊戲作為獲利工具。該行為亦使得用戶可繞開申請人的網絡遊戲實名制和防沉迷措施,導致其運營機制落空,妨礙了網絡遊戲運營秩序,故認定被申請人北笙公司的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
兩申請人針對“代練幫”App允許未成年人接單的行為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法院認為,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讓未成年人正常學習、生活,從2005年6月起,新聞出版總署制訂《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和《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2007年7月,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在全國範圍實施。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出台《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嚴格落實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要求。
為此,《王者榮耀》遊戲採取了“防沉迷”機制,對未成年人登錄的時段和時長都進行了限制,而“代練幫”App要求用戶註冊時提供身份證信息,卻可使未成年人不受限制地獲取他人遊戲賬號登錄遊戲。基於北笙公司商業化、規模化的運營以及網絡傳播範圍廣、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不僅會導致相關公眾質疑申請人的合規運營和社會責任承擔,使其處於被查處的經營風險之中,會對商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也會減損其商業收益和市場份額,故禁止上述行為具有可行性和緊迫性。通過對被申請人及時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可有效保證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的有效落實,積極維護公共利益。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了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