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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合理入學門檻:重申“有教無類”
http://www.CRNTT.com   2022-04-07 18:54:50


  據報道,日前,教育部對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進一步規範報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複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要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權,就必須做到“有教無類”,取消不合理的入學門檻,以免為適齡孩子入學制造人為障礙。而且,教育起點公平要強調,教育過程公平同樣值得重視,每個學校都要平等對待每個入學學生,不能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父母職務情況而區別對待。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但從現實來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設置入學門檻的情況,提出“五證”“六證”要求,比如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證明、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有效居(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無違法生育證明等。辦理并凑齊這些證件,不僅為受教育學生的家庭增加了不少負擔,而且也在客觀上造成了將一些適齡孩子擋在校門外的結果。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不過,僅有一紙規定,或難以實現對無謂證明要求的全面清除。一些地方設置入學門檻,尤其是針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有一些“現實考量”。即義務教育資源保障以當地政府為主,降低入學門檻的結果,自然是更多隨遷子女入學,而這將增加本地財政支出。但是,這與國家教育公共政策的精神有所抵牾。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依據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這是保障隨遷子女城市平等受教育權的重要舉措,而這一舉措的落實,則受制於當前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當前,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中的教師薪酬部分,仍主要由縣市財政保障,生均公用經費則由省級財政與中央財政分擔。保障隨遷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利,又不增加流入地政府的財政支出壓力,適宜的辦法是“經費隨學生(學籍)走”。根據目前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生均公用經費在省域內流動沒有問題,但跨省流動就存在一定障礙,省級財政承擔部分難以流出,中央財政承擔部分可以直接劃撥;而教師薪酬作為教育經費中占據大頭的教育支出,則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擔。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強化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資源的統籌,并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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