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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經評論:別讓消費者為合同套路叫苦
http://www.CRNTT.com   2022-05-18 11:23:55


  中評社北京5月18日電/據經濟日報報道,先來猜一猜,如果一位北京消費者買了一輛小鵬汽車,發生爭議後,該去哪裡要說法呢?答案是,去千里之外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這是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小鵬汽車購買協議》裡規定的:“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等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這裡邊的門道有點復雜,普通消費者不一定看明白。首先,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雙方原本可以協議選擇。但受小鵬汽車與消費者簽訂的格式條款限定,消費者將只能去廣州。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想要維權,即便不算時間、食宿等成本,單是往返機票都要支出幾千元。其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就算消費者不服,也不能再到法院起訴。打官司二審是常事,一次仲裁未必能讓雙方口服心服,可企業靠一紙格式合同,就剝奪了消費者選擇訴訟的權利。

  權益受損的不只是北京消費者。作為互聯網汽車的代表,小鵬汽車相當一部分車輛通過APP銷售,其購車協議中也有類似條款。不管消費者實際在哪裡購車,有消費糾紛就得跑去廣州仲裁。對於消費者來說,維權成本被格式合同硬生生拔高了一大截。正因如此,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規定不公平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3000元。

  挨罰的雖是一家汽車企業,但其他行業、企業不能視而不見。中消協近日發布的《“新”消費領域投訴情況專題報告》指出,格式條款在互聯網平台普遍使用,部分網絡格式合同因其在線閱讀不易,且暗含各類不公平內容,使消費者處於更加不利的境地,由此引發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愈加突出。《報告》批評了視頻網站普遍存在通過會員協議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現象。比如,某視頻平台包月會員費用是25元,但消費者如果要去平台所在地打官司,可能光機票費就得花好幾千元,大多數人權衡之後都會選擇作罷。此外,《報告》還指出部分網絡平台經營者存在隨意變更核心條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減免自身義務和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情形,包括對預售商品設置超長預售期,或設置預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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