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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全過程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2:44:28


 
  首次將監察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法治化

  監察法實施條例在第二章“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監察委員會雙重領導下工作,監督執法調查工作以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一並向上一級監察委員會報告。這一制度設計將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

  監察法對國家監委領導地方各級監委工作、上級監委領導下級監委工作作了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監察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監察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這體現了黨章、憲法的根本要求,與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紀委監委合署辦公體制是一致的,符合監察法相關規定和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在接受同級黨委領導的同時,接受上一級監察機關的領導,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在總結2019年工作時指出,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全覆蓋、全方位、全過程領導,持續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強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在部署2020年工作時強調,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做深做實雙重領導體制是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有利於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落實落細。

  監察執法全流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不僅在監察工作領導體制上,在監察工作機制和對監察機關及監察人員的監督等制度設計中,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政治原則均有充分體現。

  監察法實施條例將黨的領導在反腐敗具體實踐中落實落細,在工作機制上強調監察執法全流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堅持民主集中制,對於線索處置、立案調查、案件審理、處置執行、復審復核中的重要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嚴格按照權限履行請示報告程序”,並在第四章“監察權限”、第五章“監察程序”的具體規定中,與有關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請示報告的要求相銜接。比如,根據監察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採取談話方式處置問題線索的,經審批可以由監察人員或者委托被談話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等進行談話。

  黨的領導職責中必然包含監督職責,黨組織對監察機關的監督是第一位的監督。監察法實施條例在第七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必須自覺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組織的管理、監督下開展工作。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開展監督調查處置工作,必須牢固樹立黨的意識,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管理和監督,確保監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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