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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瑞君:中國反制美方挑釁的法理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22-08-27 15:22:09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新華社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戴瑞君的文章指出,美國國會眾議長佩洛西無視中國反復警示執意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對此,中國採取取消、暫停與美多項接觸合作,制裁佩洛西本人及其親屬,懲戒“台獨”勢力等多項反制措施。然而,對中國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正當之舉,美方卻謬稱“反應過度、試圖改變現狀”。中國反制措施正當、合理、合法。美國公然挑釁在先卻倒打一耙,是其霸權本質的再現,也是對國際法和國際正義的褻瀆,必須堅決反對。

  文章指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1970年《國際法原則宣言》宣佈,“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為目的之企圖,均與憲章之宗旨及原則不相容”。中國作為主權國家,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非和平手段維護國家領土完整。這與在國際關係中“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中國在自己領土周邊海域開展軍事演訓,向肇事分子發出警示,對“台獨”分裂勢力進行懲戒,是行使主權的正當之舉,合理合法。

  美國違背對中國的國際義務,公然侵犯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干涉中國內政,構成嚴重的國際不法行為。根據國際法,中國有權對美國的國際不法行為採取反報和反措施;如果受到武力攻擊,有權進行自衛。針對美國損害中國核心利益的嚴重挑釁行為,中國的反制措施大多屬於反報性質,即以不違反國際法義務的方式進行反制,何來“反應過度”?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干涉。佩洛西作為美國立法機關官員,對中國台灣地區進行“官方訪問”,是典型的美國國家行為。該行為介入中國內政,支持分裂勢力。根據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間接參與上述違法行為的個人或組織列入反制清單並採取反制措施。我國外交部宣佈對佩洛西及其直系親屬採取反制措施,於法有據。

  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與外國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依法從重處罰。上述各項法律規定為對“台獨”頑固分子關聯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對“台獨”頑固分子實施制裁提供了明確依據。

  不干涉內政原則是國家間交往的“黃金法則”,是發展中國家維護主權安全的護身法寶。美國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卻不允許中國做出反應,並將中國的合法反製作為其升級干涉的理由。這樣的霸權邏輯嚴重損害國際法權威,危害國際正義,顛覆以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等國際法基本原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如果任由霸權橫行,世界將重回叢林法則。中國對美堅決反制,是反霸權、反干涉的正義之舉,既是捍衛本國利益,也關乎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利益,對維護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維護國際公平正義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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