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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還債,竟虛構房屋買賣合同
http://www.CRNTT.com   2022-10-19 12:47:31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案件中,通過深入開展調查核實,層層揭露案件背後暗藏的“小動作”,讓一起兒女親家惡意串通、騙取法院民事調解書,以稀釋債權、規避執行的虛假訴訟現出原形。

  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法院經再審,於日前依法撤銷了原民事調解書。

  以房抵債卻“僧多粥少”

  這起虛假調解案件與另外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2016年,因王某借款未還,李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償還借款本金21.3萬元及利息,法院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啓動執行程序後,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該房屋被查封時由周某居住,周某便以案外人身份,以該房屋系其早已向王某購買但未過戶為由,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但周某的訴求均被一審、二審法院駁回。

  在李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期間,周某又以王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要求王某返還其購買該房屋的房款30萬元,支付違約金20萬元并賠償房屋裝修損失9萬元;王某對周某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均予以認可。後雙方達成調解,法院於2019年11月18日出具了民事調解書。2019年11月29日,王某名下的案涉房屋經法院拍賣共得款項59.93萬元。執行分配時,周某持剛獲得的生效民事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獲得28萬餘元;李某分得22萬餘元,但尚有部分利息未得到清償;銀行方分得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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