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激勵擔當,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容錯糾錯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制度中的重要內容,釋放了支持改革創新、鼓勵擔當幹事的鮮明信號。
“項目前期遺留問題妥善解決了嗎?建設過程中是否還遇到其他困難?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得怎麼樣?”今年以來,湖南湘江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風險備案工作專班走進多個工地,開展風險備案工程項目跟蹤監督,督促落實風險防控舉措。
2020年底,湘江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出台了《關於開展容錯糾錯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從內容上明確了“容”的界限,暢通改革創新風險備案與容錯免責減責機制銜接渠道,將風險備案情況作為容錯的重要依據,鼓勵開拓創新、擔當實幹。當事人可以對相關風險提前預判、報告,並預設處置預案,紀檢監察工委在接到備案後,進一步分析研判,指導風險預防工作,給勇於創新的幹部吃下“定心丸”,提升了幹部盡職免責的預期。
但是“寬容”不等於“縱容”,在開展容錯糾錯工作中,湖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注意跟進監督、加強指導,堅決防止容錯免責減責機制成為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擋箭牌”。
湘江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全流程監督指導風險備案工作,對已備案事項進行跟蹤問效,護航新區改革發展。“風險備案絕不是‘一備了之’,對已備案的事項,我們及時跟蹤瞭解項目進展,強化全過程監督,督促積極履職,努力糾正偏差,必要時可以撤銷,確保改革不亂、創新不偏。”湘江新區紀檢監察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湖南各地,容錯糾錯的制度實踐正在積極開展。今年4月,湘潭市紀委監委出台《湘潭市紀委監委機關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試行)》,涵蓋工作原則、適用對象、容錯糾錯程序、結果運用等內容,對幹部開具7條予以容錯的“正面清單”和7條不予容錯的“負面清單”。對予以容錯免責減責的幹部,明確在徵求黨風廉政意見過程中,回復意見不受影響,保護和調動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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