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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票務“霸道”條款惹爭議
http://www.CRNTT.com   2023-08-30 10:21:31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據工人日報報導,“距離演出還有兩個月,也沒有出票,為什麼不能退票?”近日,來自浙江金華的王女士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她在某票務平台上購買了合肥某音樂節的門票,想退票卻被一再拒絕。

  王女士介紹,音樂節演出分為10月28日、29日兩天,每天陣容不同。“我進行缺貨登記的時候選擇的是10月28日199元的早鳥票,後來系統搶到的卻是299元的預售票。”王女士說,自己為了能順利觀看演出,猶豫之下還是選擇了支付票款,卻沒有注意到,搶到的是10月29日的票。

  沒能買到心儀演出陣容的門票,王女士立刻申請退票。幾經周折聯繫上人工客服後,她得到的答覆卻是:“因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與時效性,購票成功不支持退換票。”該音樂節的實名制購票及入場方案中同樣寫明:“票品為有價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後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稀缺性等特徵,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王女士的遭遇並非孤例。今年以來,演出市場持續升溫,“一票難求”的場景屢屢出現。與此同時,演出票務原因導致的糾紛也日漸增多,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領域。

  記者採訪獲悉,無論是由於行程有變等,還是由於演出陣容發生變化、平台跳票等原因,消費者的退票請求通常都會被拒絕。消費者只能在二手平台上轉讓演出票,或寄希望於通過投訴實現退票目的。

  演出票售出後為何不能退票,有業內人士稱,允許退票一方面可能影響二次銷售,對演出主辦方、場地方收入造成影響;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黃牛低成本囤票,助長黃牛的倒票行為。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距離演出尚有充足的時間,即使允許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損失降到最低。此外,目前,許多演出要求的門票、身份證、人臉識別一致的“三證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擊黃牛的作用,以防黃牛為名不退票,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票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相當於將風險全部交由消費者承擔,平台有濫用締約優勢推行霸王條款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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