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者說 | 守住“第一次”
“2021年底至2022年3月,我們陸續收到關於張勇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情況反映,初核期間又接到巡察、審計移送的一些問題線索,在掌握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和證據後,果斷成立專案組,對其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銅仁市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經審查調查,張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縱觀張勇案始末,他在未擔任鄉鎮主要領導前,努力工作,得到組織的重點培養和關心。但隨著職務升遷、手中權力逐漸增大,他成了許多不法商人眼中值得長線投資的“績優股”,開始有意圍繞在他身邊,拍馬奉承、噓寒問暖,這讓他洋洋自得,認為是自己有能力、有魅力,開始飄飄然起來,享受起權力帶來的“優越感”,跨出了違紀違法的“第一步”,放棄了堅守“第一次”的陣地。
許多落馬黨員幹部在懺悔時都會描述第一次違紀時的心理,從吃第一頓飯、喝第一次酒、打第一次牌、收第一次卡券、拿第一次紅包時的忐忑不安,到“第二次”時的半推半就,再到“許多次”後的坦然笑納,他們都是因為邁錯了“第一步”,有了“第一次”,欲望不斷膨脹、膽子越來越大,最終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而無法回頭。
有了第一次,就會有許多次。“張勇把收受商人財物當成人情往來,把權錢交易當成理所當然,把喪失原則當成搞好關係。”辦案人員陳堯介紹說,2011年至2012年,張勇每年都收受、索要他人財物,且受賄方式多種多樣。
張勇把商人老板當成“鐵哥們”“好兄弟”,殊不知以利相交,利盡則散。“與張勇有不當經濟來往的多是其認為已有十幾二十年交情的‘朋友’,他至案發時還不相信,這些老‘朋友’與他交往其實是在一步步地‘圍獵’。張勇是以借為名的要,不法商人則是利用以借為名的‘釣’,等他察覺到被‘溫水煮青蛙’時已經無法回頭。”辦案人員劉大為表示,張勇被留置後,還覺得“朋友們”靠得住,行受賄行為掩蓋在人情幌子之下,還有借條佐證,認為不會出問題。辦案人員對他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疏導,讓他思想有些動搖,等“朋友們”在接受詢問時毫不猶豫將相互之間的利益往來和盤托出時,他才徹底醒悟,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悉數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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