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據人民日報海外版報導,戰略投資是特定外國投資者直接取得並中長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日前,商務部、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修訂發布《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據商務部、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證券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產生了引進更多優質外資的需求。並且,隨著外商投資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訂,相關監管制度發生了重大調整,亟須根據新形勢對原有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五方面降低了投資門檻,旨在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價值投資。
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原辦法僅允許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戰略投資,外國自然人不能實施投資。本次修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保持一致,將外國自然人納入外國投資者範疇,允許其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
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為便利和促進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本次修訂適當降低了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如外國投資者實施戰略投資後不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則對其資產要求降低為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如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依然要求其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原辦法規定的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和證券市場實際情況,此次修訂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