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4日發表富權文章:“大罷免”潮將牽動國民黨主席選舉。以下為文章內容。
前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昨日上午率領多個罷免團體,前往“中選會”遞交第一階段連署書,罷免對象包括國民黨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還有新竹市長高紅安。下午,罷免馬文君的公民團體則在下午趕抵中選會,與南投縣內另一罷免游顥的團體在同一日送件。
對此,“中選會”表示,當日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並於二月二十三日前將結果函報給“中選會”,而“中選會”則將在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審定。“中選會”還表示,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中選會”昨日提到的將於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審定罷免第一階段的連署書,讓人產生“何其巧合”的感覺。因為按照以往慣例推算,罷免團體在獲得“中選會”對第一階段連署書的查對“合格”通知書後(其中可能會有連署人數不足而必須在十天內補提的情況),必定會“趁熱打鐵”地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書的徵集工作,大約需要一百天左右,亦即是五月底前就可向“中選會”送交第二階段連署書。由於第二階段連署的“門檻”是被罷免對象所在選區選民人數的百分之十,而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平均為三十萬人,因而“門檻”是三萬份以上,查對所需的時間較多,因而估計在六月中旬公佈查對結果,宣布“罷免案”成立。隨後被罷免對象在十天提出答辯書,期滿後五日內選委會公告罷免投票日期,因而“罷免案”的投票日大約會是在七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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