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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被判11年
http://www.CRNTT.com   2025-02-14 12:34:33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3日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民族與宗教委員會原主任麻紹敏受賄案,對被告人麻紹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麻紹敏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麻紹敏利用擔任原縣級銅仁市委常委、副市長,石阡縣委書記,思南縣委書記,原銅仁地區行署副專員,遵義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建設、融資貸款、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5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麻紹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麻紹敏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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