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網評:發揮普通法優勢 促國家涉外法治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25-02-21 17:43:36


  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網評:發揮普通法優勢 助力國家涉外法治建設
  來源:大公報 作者:劉 洋

  即將於3月1日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進一步擴大了“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為香港法律界和港資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修訂協議明確,大灣區試點城市的港資企業可選擇適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准據法,同時,在灣區內地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也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這一政策突破了地域限制,使“港資港法”從深圳前海試點擴展至灣區內地九市,而“港資港仲裁”也由自由貿易試驗區推廣至灣區內地九市,為港資企業提供更靈活、高效的法律保障,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港資港法港仲裁”的深化與落實與國家深化涉外法治建設的戰略方向高度契合。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將“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列為重要改革任務之一,強調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香港作為實行普通法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具備與國際法治標準接軌的制度優勢,可在國家推動涉外法治建設的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增強香港法律中心競爭力

  “港資港法港仲裁”適用範圍的擴大,為香港法律界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隨著港資企業在灣區內地城市的法律需求不斷增長,跨境法律服務的需求同步提升。香港律師憑借普通法背景與國際法律經驗,在協助企業處理跨境法律事務、提供國際化爭議解決方案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一政策不僅有助於香港法律界加快與內地市場的對接,也進一步推動香港法律服務業的國際化,使其在全球法律市場中的競爭力持續增強。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