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都確立了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定位。近年來,“港資港法港仲裁”、大灣區律師、大灣區調解員等一系列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制度安排,既加深了香港與內地法治建設的聯繫,也強化了香港區域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港資港仲裁” 港專才展拳腳
廣東省政協委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大灣區法律融合是“一國兩制”下制度創新的典範,既維護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特色,又通過規則銜接釋放協同效應。香港爭議解決行業借此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成為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法律橋梁”。
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發布文件,明確落實擴展“港資港法”以及“港資港仲裁”措施至更大的適用範圍。其中,“港資港法”措施由深圳前海擴展至深圳市及珠海市兩個試點城市。“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由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涵蓋大灣區內地九市。相關措施備受業界歡迎,全國政協委員、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主席蘇紹聰認為,措施有助香港仲裁行業進一步融入大灣區,讓香港仲裁人員在大灣區內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數據反映了這兩項措施在擴展前的實施成果。2020年10月“港資港法”措施在深圳前海落實以來,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的數字顯著增加,2023年前海法院審理涉港民商事案件超過1900宗,為內地審理最多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前海法院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也呈增加趨勢,2023年按年上升15%。2017年“港資港仲裁”措施在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落實以來,香港業界處理涉及內地的仲裁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例,其仲裁受案數量近年維持超過300宗的高位,在2022至2024年間、其處理的仲裁案件中,超過40%的案件涉及內地當事人。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試點計劃於2020年推出,容許合資格的港澳法律執業者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至今已成功舉辦四屆考試。2024年12月,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正式於網上發布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册。大灣區調解員名册亦在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的推動下,預計將於今年年內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