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4日發表富權文章:“罷免”傅崐萁會否“自炒翻車”? 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民進黨發起的“全台大罷免”中,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是“第一目標”。按照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想法,即使是“大罷免”未能實現其把多數國民黨“區域“立委”“罷免”掉的“最低綱領”,因而無法實現其“改選“立法院長”,讓自己終能一嘗當上“立法院長”夙願的“最高綱領”,但只要能把傅崐萁“罷免”掉,國民黨黨團無論是選出何人,都難以像傅崐萁那樣率領黨團南征北戰,縱橫捭闔,在“藍白合”下對民進黨造成重創,讓自己慌了手腳,灰頭土臉,反而有可能會充分運用自己“萬年總召”的經驗,重新掌握“立法院”議事的主導權。另外,也將能籍此扭轉花蓮縣的政治版圖,拆除“傅家夫妻店”,攻陷這個“藍營後花園”。
因此,民進黨將“罷免”傅崐萁視為這次“大罷免”的重中之重。在第一階段提議連署,花蓮縣罷團“微光花蓮”很快就徵集到七千一百六十七份連署書,突破第一階段連署的一千九百三十八份連署書的“門檻”,並在二月三日首批送件到“中選會”的十九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時,是率先送達“中選會”的“立委”罷免案”。
“中選會”於二月二十六日舉行委員會議,對二月三日遞交、針對十九名國民黨“立委”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的第一階段提議書進行審核,皆獲得審議通過。這些“罷免案”可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及“中選會”網站,罷免可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三大階段。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六十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復;若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才算罷免通過。
而具體在傅崐萁的“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的“門檻”是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七份連署書,送件截止期為五月四日。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之提議人。也就是說,軍人、公務人員可以合法參與第二階段的“罷免”連署書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