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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妙瓦底地區的200名中國籍涉詐犯罪嫌疑人經泰國被押解回國(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泰國4月14日開始實施一項新法規,要求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所有者承擔未能遏制詐騙的責任。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的運營商或平台將被處以最高50萬泰銖(約11.5萬港元)的罰款。任何對此類失職行為負有責任的個人將被處以最高1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約2.3萬港元)的罰款。泰國電詐問題嚴重,僅今年第一個月就報告了超過3萬起電詐案件。
泰國副總理兼數碼經濟和社會發展部部長巴瑟13日表示,新法規旨在保護人們免受電話和網絡渠道的詐騙而損失財產。
要求金融機構須凍結可疑賬戶
《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措施法規》要求金融機構和企業經營者披露涉嫌參與詐騙的賬戶和金融交易信息,還必須凍結可疑賬戶和交易。此外,電話和電信服務提供商必須嚴格篩查可能涉及詐騙的可疑短訊,並停止與詐騙相關的電信服務。
根據新法規,未能遵守反詐騙措施的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所有者,將被處以最高50萬泰銖(約11.5萬港元)的罰款。
未能讓手機用戶正確註冊服務以防止詐騙的責任人,以及收集、洩露或使用他人數據的詐騙者,將面臨最高1年監禁和最高10萬泰銖(約2.3萬港元)的罰款。
以此同時,泰國還修訂了《數碼資產業務法令》,要求所有外國數碼資產交易所必須在進入泰國市場前,申請並獲得泰國的服務許可。該法規也於14日生效。
此前,泰國當局很難阻止可能支持詐騙者匯款的外國數碼資產交易所的可疑交易。當局指,該法規將有助於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經濟穩定。
上述兩項法律生效後,將賦予執法機構打擊網絡犯罪的強力工具。巴瑟表示,法律武器將保障民眾安全地使用電話或電信服務。此外,在金融交易中,如果民眾不幸遭遇詐騙,他們將獲得援助,並追蹤資金流向,以便迅速追回被騙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