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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特爾特案引發法治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5-04-29 16:37:36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菲律賓前總統杜特爾特近期遭逮捕並引渡至海牙國際刑事法院(下稱國際法院)的事件引發國際熱議。該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不僅在於杜特爾特涉及幹犯反人類罪的重大指控,更在於其被迅雷不及掩耳之逮捕行動跨境引渡。對一般關注人權和法治之人士而言,事件之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亦頗具爭議。

  這場司法爭議涉及最少兩大焦點:一、菲律賓已於2019年退出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稱《羅馬規約》)雖明確規定國際法院對成員國在籍期間的犯罪行為具有管轄權,但成員國資格終止後,國際及當地法院是否仍然擁有管轄權,又如何可執行此管轄權?二、國際刑事法院指控之事宜發生於杜特爾特在任期間,屬主權國家政策行為,現任菲律賓政府之立場為何?

  具體而言,此案涉及幾個關鍵司法程序問題:首先,國際法院本身不具跨國執行機制,必須依賴成員國配合執行逮捕令。就此,國際法院同意執行國必須確保採用正當、尊重人權之法律程序,同時亦需考慮國家豁免原則。然而,非成員國本無法律義務執行此類逮捕令,若司法程序的正當性和人權保障存疑,則核心問題在於:杜特爾特在菲律賓境內的逮捕與引渡程序本身是否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現屆菲律賓政府在一段頗長時間里,曾多次表明不願與國際法院合作,至去年才稱無法阻止國際調查人員獨立展開行動。而到了去年11月,菲律賓政府仍然強調其不承認國際法院的管轄權,但表示若杜特爾特被正式起訴,菲律賓會基於“國際義務”配合引渡程序,將杜特爾特交給國際法院。

  根據適用於菲律賓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第9條規定,任何人有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留之權利,任何逮捕亦必須基於明確法律依據。在法治國家,這意味著逮捕必須受合法管轄的法院監督。鑒於杜特爾特在菲律賓被捕的事實,菲律賓法院理應行使此項監督權。在此背景下,杜特爾特有否被賦予機會向菲律賓法院提出上訴,以確保其逮捕符合《公約》第2條第3款規定的任何人應享有受法律保障之權利?就引渡程序而言,杜特爾特案同樣存在法律問題。聯合國《引渡示範法》要求跨國引渡必須確保被引渡人的法庭抗辯權,但本案顯然並未履行此項基本程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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