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據大公報報導,香港正處於實現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環境下,特區立法會正制訂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希望以更高標準自我完善,提升議政水平,更好助力香港與國家發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新守則提供原則性框架,整合基本法、《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清晰細化罰則,包括列明如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誓言,即刻取消議員資格。
新的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由立法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內會主席任當然委員,再選出一名總協調人。他透露本月中將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有關修訂建議,爭取7月內完成修改議事規則及通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修訂。\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柴婧
按照慣例,在每一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議員都會總結經驗,檢討和優化議會運作。本屆立法會任期尚餘數月,立法會早前作出一攬子檢討,提出參考了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區議員,以及公務員現時的履職安排及相關行為守則或指引,並在現行《議事規則》的基礎上,正制定一套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目標是在下一屆立法會實施。
守則將會引入多項措施,進一步完善議員履職監察的制度。為落實有關準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會擴大,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梁君彥表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將由13名議員組成,主席由立法會主席出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為當然委員,再選出一位總協調人。
只接受具名投訴 防被濫用
該三人會負責實名投訴的初步篩選,再向其他10名由各政團等協調產生的委員提出建議,包括根據個案嚴重性初步建議委派三人、五人或七人小組處理,最終如何採取行動由委員會全體決定。為確保公正和避免投訴機制被濫用,委員會只會跟進具名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