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如何實現共享?
在瞭解了為什麼要進行政務數據共享後,我們再來看看此次《條例》中,對於如何實現政務數據的共享是怎麼說的?有哪些數據在共享的範圍內?
對於什麼數據要進行共享,《條例》明確,政務數據要按照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不予共享類。政府部門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政務數據共享屬性,不得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
對於政務數據共享的申請流程和時限,《條例》中也進行了明確規範:對於無條件共享類的數據,相關的部門在收到使用申請後,要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覆;對於有條件共享類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同意進行共享的數據,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分享,這些舉措都保證了政務數據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門間流動起來。
張楠:之前很多這種跨部門的數據共享叫“商量著看”,兩個部門有一方有數據,一方有需求,這種相應的溝通,有些可以成,有些可能還中間有一些阻礙,在《條例》這裡面明確了相應的機制,把它共享當成了一個重要的基本工作來做,不共享的數據必須有明確的原因,包括一些涉密、其他的一些原因,這樣才有可能不進入數據共享的體系。
此外,《條例》還提出要通過實行目錄管理,更好地對政務數據實施共享,方便各個部門間的數據申請。
政務數據共享破除信息壁壘,釋放治理價值
今年4月28日,國家數據局正式發布了70個“公共數據跑起來”示範場景,覆蓋交通、醫療、養老、便民服務等民生領域,比如教育教學智能體、高速公路應急救援、智慧農田建設、低空巡查“綜合飛一次”等。而在《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出台之前,我國已有多個省份地區推出了政務數據共享的探索和改革,他們為《條例》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參考。比如,浙江省進行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上海推出的“一網通辦”平台;貴州省打造的“雲上貴州”等等。政務數據“跑”起來,究竟帶來了哪些變化?如何為老百姓辦實事?我們一起聽聽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