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公示的意義,還在於既創新監管模式,又助力協同共治。傳統的監管模式,在面對快速迭代、高度複雜的算法技術時,容易變得滯後和力不從心。算法公示有助於實現監管深度介入,將監管環節大幅前移。這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算法“黑箱”帶來的社會風險,是一種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優的治理模式。與此同時,算法公示為社會監督、行業監督、專業監督打開了大門。專家學者可以基於公開信息進行研究和評估,提出專業建議;同業競爭者可以監督其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廣大網民可以成為無處不在的“雲上”監督員。這形成了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行業自治、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凝聚了廣泛的治理合力。
算法公示只是起點。未來還需要在公示的深度、廣度、可理解性及配套的審計、問責機制等方面持續深化。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一舉措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數字治理的有益實踐,也標誌著在完善數字治理體系、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道路上邁出堅實一步。讓算法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廣大用戶必將擁抱一個更加公平清朗、向上向善的“數字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