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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維護國家安全,打贏反間防諜持久戰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讓我們攜手並肩,共築反間防諜鋼鐵長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