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岸關係中的軟法實踐:從經濟融合到社會互信
回顧兩岸關係發展歷程,軟法早已融入兩岸交流的實踐,成為推動融合發展的重要力量。
(一)經濟軟法:為兩岸經濟融合提供制度引擎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是兩岸遵循WTO規則,於2010年6月29日簽署的首個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涵蓋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等內容。雖不具備硬法的強制約束力,但ECFA通過“關稅減免”“投資保護”“合作機制”等柔性條款,為兩岸經濟合作開闢了廣闊空間。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台灣企業通過ECFA累計享受約101億美元關稅減免;2024年兩岸貿易總額達2929.71億美元,同比增長9.4%;大陸新設台資企業超7900家。這些數字背後,是台商在大陸市場的深耕,是兩岸產業鏈、供應鏈的深度融合,更是軟法“降低貿易壁壘、提供投資保護”功能的生動體現。
(二)協議靈活適用:展現軟法“求同存異”的智慧
截至2015年,兩岸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簽署了23項協議,涵蓋經貿、文化、社會多個領域,旨在為促進人員往來、經濟合作和民生福祉提供制度性保障。大陸對兩岸協議的適用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直接適用”,即協議生效後自動納入大陸法律體系;二是“間接適用”,即通過立法程式轉化為國家法規。這種“剛柔並濟”的適用方式,既尊重了兩岸法律體系的差異,又確保了協議的有效落地。例如,涉及民生便利的協議,如台胞證便利化措施,往往直接落地,讓台灣同胞第一時間感受到便利;而涉及深層制度銜接的協議,如專業資格互認,則通過逐步立法轉化,為長期融合預留了空間。
(三)社會領域軟法實踐:為兩岸心靈契合注入情感動力
除了經濟領域,軟法在社會融合中也發揮著“催化劑”作用。例如,“雙城論壇”“海峽論壇”等民間交流平台,通過城市間合作備忘錄、文化交流協議等非強制性規範,推動上海與台北、廈門與金門等城市在市政建設、社區治理、民俗文化等領域的互動。再如,大陸推出的“首來族”台胞證免證件費、“台胞紮根計劃 ”等政策措施,雖屬政策範疇(廣義上也屬於軟法),卻切實降低了台灣同胞來大陸發展的門檻,讓他們在就業、創業、生活中獲得更多獲得感。這些“小而美”的軟法實踐,像一顆顆“種子”,在兩岸同胞心中生根發芽,逐漸培育起共同的文化認同和情感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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