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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軟法的作用與兩岸融合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5-09-23 00:23:59


 
  三、軟法與硬法的協同:構建“剛柔並濟”的促統法律體系

  在兩岸關係中,軟法與硬法並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硬法劃定底線,軟法拓展空間;硬法提供保障,軟法凝聚共識。二者的協同,形成了“1+1>2”的治理效能。

  (一)硬法是“定盤星”,為統一築牢底線

  《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等硬法,明確了“台獨”分裂行徑的違法性,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應對外部干涉提供了法律依據。例如,近年來大陸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限制其關聯企業和個人在大陸的活動,正是硬法“震懾”功能的體現。沒有硬法的“硬”,兩岸關係就會失去原則,統一進程就可能偏離方向。

  (二)軟法是“潤滑劑”,為統一積累動能

  ECFA深化經濟合作、民間交流協議增進社會互信、文化交流規範促進心靈契合……這些軟法實踐,通過“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漸進路徑,逐步積累共同利益、增強民族認同,為最終的政治協商創造條件。經濟融合帶來的獲得感,會轉化為對統一的認同感;文化交流激發的文化共鳴,會昇華為對民族的情感歸屬。這些“軟性”的認同,正是統一最深厚的社會基礎。

  (三)軟硬法的協同產生“疊加效應”

  當硬法為經濟融合提供法治保障,如《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軟法通過ECFA擴大合作領域,二者共同推動兩岸經濟融合向縱深發展;當硬法嚴懲“台獨”分裂,軟法通過民間交流擠壓“台獨”生存空間,二者共同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當硬法明確“一個中國”原則,軟法通過文化交流增進“兩岸一家親”認知,二者共同厚植統一民意基礎。這種協同,讓“促統”既有“力度 ”,又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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