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共同社報導,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10日公佈修改後的新省令,將收緊面向在日本創業等的外國人的“經營·管理”簽證獲得條件。新規從16日起實施。其中規定註冊資本條件從目前的“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3萬元)以上”提高至“3000萬日元以上”,且必須雇用1名以上日本人或永住者等專職員工。
據入管廳消息,還新增了申請者或員工的任何一方必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這一條件。對於申請者,要求對業務經營或管理擁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或相關學歷。對於業務計劃,還必須得到中小企業診斷士等專業人員的確認。
有關在留期間的外國人,新規實施起3年內即便不符合新標準,也會根據經營情況等因素對在留期的更新作出判斷。
有關“經營·管理”簽證,日本發現多起為獲得簽證而設立空殼公司的事例,被視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