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名錄修訂的原則要求是什麼?
答:名錄修訂遵循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畜牧業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綜合考慮種群數量、區域分布、特徵特性及生產性能等多方面因素,科學評估資源的珍貴、稀有、瀕危程度,以及生產、生態、科學及社會價值。
此次修訂是基於第三次全國畜禽遺傳資源普查,對新增列入名錄的品種資源有4個具體要求:
一是必須為地方品種資源。從原產我國的角度出發,新增列入的資源必須是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通過的地方品種資源,不包括培育品種和引入品種。如雲嶺牛,是用我國地方品種文山牛等與引入品種婆羅門牛雜交選育而成,不是地方品種資源。
二是要先列入省級保護名錄。從落實畜牧法關於分類分級保護的要求出發,新增列入的資源應在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範圍內,形成國家和省兩級保護的合力,帶動完善省級保護名錄覆蓋所有地方品種資源。
三是綜合評估珍貴、稀有、瀕危情況。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對新增列入名錄的品種資源,從珍貴、稀有、瀕危三個方面逐一進行了科學評估。
有的品種資源非常珍貴,比如,帕米爾牦牛不僅能適應高寒低氧荒漠草原放牧環境,還較為溫順、反應靈敏等,常作為牧民戍邊坐騎;有的品種資源非常稀有,比如,貴州白水牛全身白毛,國內外較為罕見;有的品種資源數量少,比如,河套大耳豬、煙台䅟糠雞等屬於普查發現的瀕危資源,在抗逆性、肉質等方面也獨具特色。
四是品種資源名稱嚴謹規範。統一使用國家公布的標準品種名稱。如大家熟知的藏香豬,是指廣泛分布在青藏高原的優質藏豬。藏豬作為原產我國青藏高原的珍貴資源,早在2000年就被列入了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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