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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時期浙籍人士對台灣社會接管改造的歷史考察
http://www.CRNTT.com   2025-12-03 14:26:04


 
  四、歷史鏡鑒:浙籍人士接管改造台灣社會的反思與啓迪

  浙籍人士在台灣光復時期的接管與改造,不僅是宏大歷史事件的參與,更是兩岸互動與文化融合的典型案例。但從歷史研究角度看,其中也不乏存在著某些問題。通過對於這些問題的思考與反省,可以為當代兩岸關係發展與未來台灣治理提供一定的現實鏡鑒。

  第一,制度移植的挑戰與適應經驗。光復時期,陳儀籌劃的特殊政體誠然是符合歷史的特殊性的,但也同時存在一些嚴重弊端。最突出的是行政機構龐大臃腫、官吏人數衆多。除了各處(會、局)負責人為簡任級,秘書、專員、審編等等薦任、委任級人員難以計數。至1946年年底統計,台灣全省共有183個行政機關,大小官員18736人,〔24〕遠遠多於內地各省。這對於當時衹有600多萬人口的台灣,是極其沉重的財政負擔。而問題的嚴重性更在於衆多官員良莠混雜,且素質不一。正如前文所述,公署執行的“再中國化”政策強調民族意識與心理建設的雙重重要性。這就要求大批內地幹部去主導台灣社會的各項工作。例如,在1945-1949年間實施的公共圖書館接收政策中,單是浙籍編纂人員占比就極高:館長一人(浙籍)、編纂七人(浙籍六人)、編審九人(浙籍六人)。而由內地官員主導的台職配置,也埋下了本外兩籍對立的隱患。儘管陳儀先前已經強調要儘量羅致台灣籍人士,舉薦原“台調會”台籍委員游彌堅擔任台北市市長,并破格起用台灣籍的黃朝琴、李萬居、宋斐如、謝南光、劉啓光、蘇經文等人,以求改變非台籍人士統據領導崗位的局面。同時,他還在台灣開辦訓練團培訓在職公務人員和大量吸收本省青年。但是擁有用人權力的某些處、會負責人,利用陳儀“用人不疑”的充分信任,擅自呼朋引類、汲引私人,把一些親朋好友紛紛從大陸攬來台灣任職。當陳儀發現局面失控,緊急建立人事制度,設立人事室加強管理時,卻為時已晚、覆水難收。加之光復初期,浙籍人士通過教育與宣傳推動中華民族意識,省籍情結反彈也進一步加劇了“本省人”與“外省人”的對立。

  第二,文化疏離與經濟壟斷致使社會衝突。陳儀主導的“去日本化、再中國化”政策雖旨在恢復國家主權,但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台灣本土經驗,導致了經濟壟斷與文化疏離,進而誘發了“二二八”事件的爆發。陳儀等浙籍官員的留學經歷使得台灣的接管更具現代化特徵,但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與台灣傳統社會的“脫軌”。光復時期,國民政府沒有正確意識到,台灣作為一個特殊的省份,尤其需要注重中央權威與地方自治的平衡性,以避免單向灌輸導致民心不穩。儘管彼時浙籍官員多具留學背景與革命資歷,但在專業化改造的過程中需要融入本土語境以方便台灣民衆的通俗理解,從而減少接收與改造的阻力。同時,台灣光復後,部分物資的專賣沿襲了日據時期的做法。日本殖民時期,專賣的物資包括鴉片、食鹽、石油、煙、酒、火柴、樟腦和度量衡共8種。光復接管後,實行禁毒政策,鴉片自然不能買賣;食鹽歸鹽務總督運營,石油由資源委員會中國石油公司經營;而由台灣專賣局實行的專賣物資計有煙、酒、火柴、樟腦、度量衡共5種。1946年6月,度量衡和樟腦改歸建設處接辦,火柴改由民營,衹剩煙、酒兩種繼續實行專賣,專賣局改為煙酒專賣局。由於全島煙酒的消耗量大,而所轄工廠又次第恢復生產,所以獲得盈利甚巨。1946年度公賣專賣業上繳財政約3億2716萬元,占全年財政收入總數的10.58%。〔25〕這種專賣制度,當然與本土商人的利益發生衝突,一些不法商人走私進口煙酒,利用攤販化整為零銷售,以致與專賣局的查稽人員不時發生衝突,進而形成了“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索。

  第三,本土工業生產的恢復困難。台灣工業經濟雖有相當基礎,但是卻有著“先天”的不足和“後天”的困頓。從“先天”而言,在日據時期,日本奉行“日台經濟一體化”政策,台灣所設的工礦企業大都按照日本的需要而設,布局支離破碎,沒有本土體系可言。這些企業所采用的設備也都依賴日本或外國提供,有些企業的原料或半成品甚至也需要進口調節,因而產品也大都為日本服務。戰後,海外進出口一經中斷以後,這些工礦企業就不可避免地陷於停頓或半停頓狀態。從“後天”而言,太平洋戰爭後期,美國空軍為打擊日本侵略,台灣許多鐵路、碼頭、工廠和礦山都遭到毀滅性的轟炸破壞,經濟瀕於癱瘓。〔26〕不僅如此,接管過來的工礦企業嚴重缺乏管理和技術人員。儘管國民政府事先已經預見了此種困難,但僅依靠大陸人員遠遠不能滿足正常運行的需要。因此,陳儀不得不暫時留用一部分日籍員工,以保持生產和管理最低限度的運行。然而,留用日本員工又會引發台灣同胞的不滿,對於日本管理人員的指揮更是難以接受,發生矛盾和衝突幾乎無可避免。而有些日籍人員也傲慢依舊,不聽中方領導的管理,或者怕得罪人而敷衍塞責、消極怠工,最終影響了生產和管理的正常運行。

  第四,治安“玩忽職守”,社會穩定基礎不足。光復之初,為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和殖民統治者的破壞或抗拒,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派了陳頤鼎第七十軍和秦濤第六十二軍進入台灣分駐各地。這對於保證順利接收和維持社會治安起了重要作用。嗣後不久,國民黨軍隊的惡習故態復萌,軍紀日趨鬆弛,一些不肖分子欺淩百姓,引起台灣同胞的極大不滿;而龐大駐軍所需的種種開支,都要由省“墊付”,實際也“有去無回”,使得台灣財政不堪重負。而此時蔣介石在大陸發動全面內戰,繼續投入更多的兵力,擬調兩軍返回內地,陳儀也是“毅然同意”,“造成當時台灣無一兵一卒”〔27〕。當時台灣不少地方,從日本軍隊復員回來一時還沒有正當職業的壯丁,與當地“浪人”、地痞流氓結合在一起,肆意乘隙鬧事,擾得地方頗不安寧。這些人與基層官員、警察的衝突事件也時有發生。而當時日本遺留在台灣各地的武器足可裝備二十個師,更有大量槍械彈藥散落在民間,此間種種隱患都加劇了風險。

  抗戰勝利後台灣的回歸是必然的,台灣社會的再改造也將是必然的。而如何最大程度地爭取台灣同胞的民心所向,最大可能地減小台灣社會的排斥情緒,就需要從歷史反思中鏡鑒智慧。如何提前布局應對台灣社會的制度更迭、文化衝突、工業管理、社會治安,化解這四類曾經阻礙台灣“再中國化”的頑固癥結,是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

  有鑒於此,我們需要以“台灣式”的語言解釋“一國兩制”的內涵,說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及制度優勢。在爭取和平統一進程中,浙江作為台灣同胞曾經的“老朋友”,應該再次勇立潮頭,做好與台灣對話的先行者。作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和中國式現代化先行示範區,浙江在引領體制創新、深化區域合作上優勢顯著。因此,可以大力推動戰略融台先行建設,成立一批“浙台家園”。用最真實的生活向台灣同胞呈現回歸後的台灣社會的真實面貌。同時,在台商台企的服務管理上應該更加注重兩岸人員的配比,盡可能避免“內外”兩籍的衝突和矛盾。其次,在兩岸文化的交融中要避免單純的文化灌輸,而應倡導雙向的文化交流與理解,通過教育、藝術、媒體等多種渠道,增進兩岸民衆的認知和認同。此外,對於歷史遺留問題,應以開放和包容的態度進行面對和解決,通過對話和協商,尋求兩岸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在經濟領域,應借鑒光復時期的經驗教訓,注重台灣本土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加強與大陸市場的經濟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在推動台灣產業升級和轉型的過程中,應注重培養和引進本地人才,減少對外部資源的依賴,增強台灣經濟的自主性和競爭力。在社會治理方面,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治理體系,保障台灣民衆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同時,應加強對各類涉台基層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他們的執法水平和職業素養,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五、結 語

  1945年的台灣光復是抗戰勝利的輝煌成果,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而在此期間,浙籍人士參與台灣的接管改造也是浙台同胞、兩岸同胞同心同行、奮楫篤行的歷史見證。通過對台灣行政事務的接管、經濟層面的轉型、文教事業的改進,浙籍人士通過真誠滾燙的努力與奉獻,不僅成功推動了台灣的文化回歸、經濟回歸,更成功改變了台灣社會的整體面貌,為台灣社會重新注入了中華傳統的鮮活血液,為以後兩岸,尤其是浙台兩岸的交流往來奠定了深厚的歷史基礎。如今,國家統一雖尚未完全實現,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律事實卻從未改變。台灣光復的歷史證明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永遠不可分割。今日的兩岸同胞應繼承先輩精神,加強交流合作,共同邁向國家統一的光明未來。

  綜上所述,浙籍人士在台灣光復時期的接管與改造為當代兩岸關係與未來台灣治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我們應該從歷史中汲取智慧,以更加開放、包容、務實的態度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共產黨海外形象傳播史研究”(項目編號:20ADJ009)。

  注釋:

  〔1〕連橫:《台灣通史》:下册,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812頁。

  〔2〕《台灣義勇隊隊長李友邦》,《人民日報》2005年9月26日第2版。

  〔3〕張畢來:《台灣義勇隊在浙江》,《浙江黨史通訊》1986年第6期。

  〔4〕金振林編:《台灣義勇隊在金華》,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年,第300頁。

  〔5〕陳鳴鐘、陳興唐:《台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上册,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29-30頁。

  〔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館藏民國台灣檔案彙編》第24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年,第110-146頁。

  〔7〕嚴如平、賀淵:《陳儀全傳》,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54頁。

  〔8〕蘇君實:《陳儀與台灣經濟》,《聯誼報》1998年3月3日第2版。

  〔9〕陳鳴鐘、陳興唐編:《台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南京:南京出版社,1989年,第427-428頁。

  〔10〕同〔7〕,第277-278頁。

  〔11〕《陳儀致許壽裳函》(1946年5月3日),手跡,許世瑮藏。

  〔12〕同〔7〕,第278頁。

  〔13〕黃宗甄:《科學巨匠:羅宗洛》,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28、136頁。

  〔14〕范展、王榕英、張黎:《浙江大學與抗日戰爭勝利後台灣大學的接收和建設》,《杭州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15〕何卓恩、柳恒:《管轄錯位與接收後台灣大學的困境》,《近代史學刊》2016年第2期。

  〔16〕何卓恩:《台灣大學接收與改造中的“國界”與“省界”——基於《羅宗洛日記》(1945-1946)的觀察》,《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17〕同〔13〕,第137頁。

  〔18〕〔19〕〔23〕李濤:《1949年大遷徙時代去台知識分子群體及其影響研究——基於台灣大學的個案分析》,《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1期。

  〔20〕吳仁華:《台灣光復初期教育轉型研究(1945~1949)》,(台灣)新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4年,第161頁。

  〔21〕褚應瑞:《曉滄師蒞台考察及其影響》,載《春風化雨》,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5頁。

  〔22〕同〔21〕,第36頁。

  〔24〕同〔5〕,第95頁。

  〔25〕同〔7〕,第263頁。

  〔26〕同〔7〕,第267頁。

  〔27〕同〔7〕,第275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5年10月號,總第334期,P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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