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題:“統一”與“和平”的辯證之道 作者:周天柱(上海),上海東亞研究所研究員
【摘要】翻開近50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史冊,從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推進到兩岸關係的融合發展,如今已進入兩岸同胞攜手追尋兩岸“統一之路”的第三階段。在兩岸關係三階段的發展過程中,第三階段無疑是最實質、最重要、最關鍵的階段。
追尋國家統一,在“統一”與“和平”這一對現實的矛盾體中,首先必須梳理清楚國家統一的重要內涵。政治學中的“統一”,主要是指由一個政權有效統治多個地區或群體,形成中央集權的國家形態。中國目前所追求的國家統一,是不負中華兒女的重托,穩妥全面解決台灣問題。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思想體系,是以人民為中心,以和平商談但不放棄使用武力為手段,以結束政治對立、實現統一為目的,以國家立法的法治為保障,以“一國兩制”為統一架構,以民族復興為終極目標,來謀劃國家統一進程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筆者在台灣演講時,聽眾問得最多的一個敏感問題是,大陸追求“國家統一”,台灣渴望“兩岸和平”,那“統一”與“和平”之間有沒有最大公約數?要正確回答這個問題,既難,又不難。為什麼難?因為要想回答這個攸關中國前途命運,攸關“14億人民+2300萬同胞”福祉的重要問題,絕非三言兩語就能闡述清楚。那為何又不難呢?因為若能面對客觀現實,層層分析這兩者之間的辯證之道,就可以妥善回答這個問題。
一、國家“統一”的重要內涵
回溯人類歷史,縱覽全球風雲,所謂的統一模式無非是兩種,主動統一,或被動統一。歷數中國的歷史演進,主動型的和平統一幾乎沒有,而被動統一的案例卻比比皆是。
中國共產黨人就是要創造歷史,現今中國大陸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衹是形式上的政權統一,不衹是名義上的統一或象徵意義的統一,同時更強調要實現心靈回歸、人心回歸、民意回歸,進而實現國家認同的回歸。因為衹有實現這樣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統一、實質的統一,才會減少統一之後所產生的種種政治、經濟、社會後遺症,才能真正實現繁榮富強的偉大復興。
翻開近50年來兩岸關係發展的史冊,從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推進到兩岸關係的融合發展,如今已進入兩岸同胞攜手追尋兩岸“統一之路”的第三階段。在兩岸關係三階段的發展過程中,第三階段無疑是最實質、最重要、最關鍵的階段。
追尋國家統一,在“統一”與“和平”這一對全球社會的現實的矛盾體中,首先必須梳理清楚 “國家統一”的重要內涵。《中國大百科全書》對此解釋得很清楚,政治學中的“統一”,主要是指由一個政權有效統治多個地區或群體,形成中央集權的國家形態。中國目前所追求的國家統一,是不負中華兒女的重托,穩妥全面解決台灣問題。新時代中國共產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的思想體系,是以人民為中心、以和平商談但不放棄使用武力為手段、以結束政治對立實現統一為目的、以國家立法的法治為保障、以“一國兩制”為統一架構、以民族復興為終極目標,來謀劃國家統一進程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在關於“統一”的理論體系中,“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涵。鄧小平對中國國家統一事業的理論貢獻在於:提出了“和平統一”的重要戰略原則,完成了“一國兩制”構想的理論創新;從“和平解放”轉變為“和平統一”,是從對抗到非對抗,從解決敵我矛盾到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重大戰略性調整;從“一綱四目”到“一國兩制”,是從過渡性、階段性政策安排到長期共存制度確立的重大性質轉變;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確定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從國際視野進行戰略決策,為世界和平發展作出貢獻。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全面把握兩岸關係時代變化,豐富和發展“統一”理論,一是將台灣命運始終與祖國緊密相連,二是台灣前途繫於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論是背叛藍營的原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還是先後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陳水扁、蔡英文、賴清德,以上四位的“共識”是,冰封兩岸“統一”,想方設法“維持現狀”。
李登輝擅自將“統一”當做“衹可以說、不可以做”,甚而“不可以說、不可以做”的事情,為此推出“特殊的兩國論”。陳水扁推出“名統實獨”的“統合論”,聲稱“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他嘴上講兩岸要“統合”,實際做的是“一邊一國”,分裂中國。蔡英文從不講“統一”,一味鼓吹蔡氏“兩國論”。而“台獨金孫”賴清德上臺僅一年多,就將“新兩國論”翻新變為“公司併購論”。
二、“統一”與“和平”的辯證之道
(一)首先要強調“統一是和平的基礎”
任何國家追求統一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消除分裂和衝突的根源,從而為和平創造條件。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長期處於分裂狀態,武裝衝突破壞了國家的穩定,四分五裂的現狀使民眾不可能享有幸福安定平和的生活。強調“統一是和平的基礎”,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剖析。
首先,從中國歷史和現實的角度來看,“統一”必定是實現“和平”的基礎。《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這意味著在一個國家的框架內實現“統一”,可以避免國家分裂帶來的衝突和戰爭,從而為“和平”創造基礎條件。
其次,“統一”有利於壯大力量,兩岸扭成一股繩,堅決反對外部勢力的入侵、干涉,以及堅決反對甘當外部勢力走卒的漢奸,在中國內部製造分裂,給百姓帶來苦難。在當前國際國內情勢下,甘當美西方“棋子”的“台獨”分裂勢力,是破壞中國統一的主要障礙。兩岸同胞衹有攜起手來,堅決反對“台獨”勢力分裂行徑,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干預,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才能有效地防止外部干預勢力與內部分裂勢力的聯手破壞,從而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此外,“統一”還能夠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在一個統一的國家內,資源和市場可以更加有效地整合和利用,避免因分裂導致的資源浪費和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這有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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