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全面把握兩岸關係時代變化,豐富和發展“統一”理論,一是將台灣命運始終與祖國緊密相連,二是台灣前途繫於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論是背叛藍營的原國民黨主席李登輝,還是先後擔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陳水扁、蔡英文、賴清德,以上四位的“共識”是,冰封兩岸“統一”,想方設法“維持現狀”。
李登輝擅自將“統一”當做“衹可以說、不可以做”,甚而“不可以說、不可以做”的事情,為此推出“特殊的兩國論”。陳水扁推出“名統實獨”的“統合論”,聲稱“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他嘴上講兩岸要“統合”,實際做的是“一邊一國”,分裂中國。蔡英文從不講“統一”,一味鼓吹蔡氏“兩國論”。而“台獨金孫”賴清德上台僅一年多,就將“新兩國論”翻新變為“公司併購論”。
二、“統一”與“和平”的辯證之道
(一)首先要強調“統一是和平的基礎”
任何國家追求統一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消除分裂和衝突的根源,從而為和平創造條件。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長期處於分裂狀態,武裝衝突破壞了國家的穩定,四分五裂的現狀使民眾不可能享有幸福安定平和的生活。強調“統一是和平的基礎”,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剖析。
首先,從中國歷史和現實的角度來看,“統一”必定是實現“和平”的基礎。《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明確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這意味著在一個國家的框架內實現“統一”,可以避免國家分裂帶來的衝突和戰爭,從而為“和平”創造基礎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