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所提出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將“爭取和平統一”與“不放棄使用武力”之間的辯證關係闡述得非常明確,即強調將堅持盡最大努力、以最大誠意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同時做好隨時粉碎“台獨”分裂圖謀的一切準備。
第二,用和平方式,通過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共同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完成祖國統一的歷史使命,實行“一國兩制”,不必訴諸武力,兩岸不用打仗。兩岸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不受任何傷害,兩岸同胞感情融洽,和睦相處。實現“和平統一”,兩岸人民是最大的受益者。台灣民眾最關心的安全問題就有了保證,不必擔心再度出現緊張局勢和動武的可能。台灣內部的“統獨之爭”也得到解決,有助於社會的安定。
第三,“和平統一”有助於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可以減少地區緊張局勢,避免衝突和戰爭,從而維護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誰也不能否定,當兩岸都有共同願望,通過和平方式完成統一,這樣的“統一”將更為牢固、持久。
第四,“和平統一”也有利於台灣的長期繁榮穩定。“和平統一”後,台灣民眾可以與祖國大陸同胞一道,共享中國作為世界大國的榮譽和尊嚴,參與國家大事,共同建設自己的祖國。在台灣,由台灣人民實行高度自治,實行台灣人民自己選擇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經濟制度,不受任何人的干預。
對台灣來說,清除了人為、體制、政策的障礙,可以真正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發展兩岸經貿合作。“三通”的實現,一年至少可為台灣帶來數十億美元的收益。大陸的廣闊市場更為台商提供了發展的機會,投資的產業將增加、規模將擴大。有大陸作為腹地,對於台灣的產業升級和提高國際競爭力都具有正面的作用。經濟的繁榮昌盛也可以進一步促進國家的融合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