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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統一”與“和平”辯證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26-01-11 00:07:41


 
  第五,兩岸統一後,台灣人士可以參加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國際組織和中國駐聯合國使團,共享偉大祖國的榮譽和尊嚴,共同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共同發展對外友好關係。那時,台灣人民在對外交往中不再遭受他國的“勒索”,更不必仰賴某些外部強國,強大的祖國是其堅強的後盾。台灣在對外事務中遇到的問題,也可以得到完滿的解決。

  如果台灣沒有走上“統一”的正確軌道,所謂的“國際空間”問題是永遠無法解決的。這並不是因為大陸的“打壓”,而是因為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公認的。兩岸衹要一日不統一,台灣的地位就不穩定。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和平統一”對大陸有好處,對台灣更有好處。1990年9月15日鄧小平會見馬來西亞郭氏兄弟集團董事長郭鶴年時說:“我們要共同奮鬥,實現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他是把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聯繫起來的。可以說,統一的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兩岸可以共同發展,增強全中國的綜合實力,實現振興中華的偉大理想。

  就兩岸而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發展前景,是推動、促進統一的巨大動力。“和平統一”需要兩岸的良性互動和共同努力,而不在於一方“給予了”另一方多少好處。時任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去台灣訪問時,常問台灣同胞:“你們認為應當有什麼好處?希望你們能夠主動提出,中國政府一定會傾聽台灣人民的意見,尊重並照顧台灣人民的意願和利益。衹要提出的是合理的意見,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有什麼不可以商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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