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5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日發表富權文章:“三中案”背後政治博弈遠比判決複雜。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二零二五年的最後一天,台灣高等法院對“三中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對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三人的無罪判決,並指出“華夏”、“中視”、“中影”、“中廣”及國民黨舊黨部大樓的交易,沒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同時也維持對前“立委”蔡正元依業務侵占罪三年半徒刑的判決,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其涉業務侵占罪部分不得上訴而確定,商會法部分仍可上訴。
雖然高檢署將研議對馬英九等三人提起上訴,但按照台灣地區訴訟制度,三審是“法律審”而不是“事實審”,因而只要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所適用的法律被“最高法院”認定準確,馬英九等三人就將會獲無罪終審定讞,還其司法清白。而作為“三中案”諸被告中唯一被判決罪名成立而且其中業務侵占罪終審定讞,即將要入獄服刑的蔡正元,卻是為馬英九擔當了“司法擋火牆”,是條“真漢子”。
“三中案”是台灣地區一起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交易的複雜案件,核心爭議圍繞二零零五年國民黨出售“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股權及舊黨部大樓的交易展開。此案源於二零零三年台灣地區修改相關規定,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設定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為退出期限。馬英九二零零五年擔任國民黨主席後,為了在限期內完成改革,避免被民進黨當局扣押,並以解決財務困境,相繼將原本屬於國民黨黨產的“中廣”、“中視”、“中影”三家公司股權及舊黨部大樓出售。交易總價包含五十億元(新台幣,下同)負債,金額超過九十億元。
二零零六年,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和柯建銘等人告發,國民黨以四十億元將“中影”、“中廣”、“中視”股權賤賣給榮麗公司,再與榮麗公司聯手處分“三中”資產,由榮麗公司依實際處分資產所得,結算價金給國民黨,幫助國民黨出脫黨產,隱匿犯罪所得,涉嫌背信、侵佔、洗錢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