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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論壇現場(中評社 盧哲攝) |
按照《議事規則》附表1的程序(附件3),立法會秘書負責進行立法會主席的選舉,該選舉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投票。據筆者瞭解,立法會秘書處在很短的時間內已將選舉的具體流程、注意事項等詳細通知議員,並按要求發佈新聞稿通知傳媒及公眾。其中在議員填寫選票期間需要傳媒離場(防止議員填寫內容被拍攝)的通知也在選舉日之前就已知會傳媒。
選舉當天,立法會秘書長及秘書處職員詳細指引議員投票流程,包括講解流程、展示選票、演示投票、強調注意事項(蓋印後馬上將選票合上、應親手將選票交回到秘書處職員手持的票箱中等),隨後在分發選票及印章時指引傳媒離場。
唱票過程也跟足程序,無論是展示票箱、展示有爭議選票,還是唱票之後再次驗算點票、選舉結束之後現場銷毀選票等等,所有流程都給人十分專業、嚴謹、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觀感。
筆者認為,相關嚴謹專業的過程十分具公信力——無論是對不記名投票的議員、還是觀看的市民大眾來說,選舉回到制度與程序本身,有助於增強對議會工作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