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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防務政策“暗度陳倉”
http://www.CRNTT.com   2026-02-03 09:50:20


參加海上聯合演習的日本“鹿島”號訓練艦。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日本現代國防體系的構建,根植於二戰日本戰敗後無條件投降、被強制解除武裝的歷史起點,這一起點源自其侵略戰爭的罪責,被《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明確記載,構成戰後國際秩序的基礎。遵守這些文件,是日本的國際法義務,也是其重獲國際社會接納的前提。

  然而,在美國長期包庇與縱容下,日本政府持續淡化侵略歷史,蓄意挑戰戰後國際秩序。從冷戰至今,日本不斷為軍事擴張掃除障礙,漸進提升自衛隊實力,並逐步形成一套運作模式:一面借助或製造外部危機熱炒安全議題,兜售“受害者”言論,以“存亡”敘事推動民意轉向;一面通過語義模糊、定義重構等“隱形突破”方式,規避直接修憲可能引發的國內外反彈。

  在這一過程中,日本逐步為其防務政策轉型鋪路,不斷突破原有法律與輿論限制。

  在防衛政策上,日本刻意模糊“自衛”與“先發制人”的界限,拋出所謂“反擊能力”論調,大幅降低動武門檻,加劇擦槍走火升級為軍事衝突的風險。在裝備定義上,自衛隊採用具有偽裝性的非攻擊性術語:將可起降武裝直升機、能搭載F-35B戰鬥機的出雲級等具備遠洋進攻能力的艦船,稱為直升機驅逐艦;把射程遠超自衛需求、可打擊他國縱深目標的導彈,包裝為“改進型反艦導彈”或“島嶼防衛用彈藥”。在動員潛力上,日本推進“官民兩用”技術開發,使民用企業成為防務供應鏈的隱藏支柱,降低軍事化進程的能見度。

  在尤為敏感的核領域,日本更是與美國暗通款曲。作為唯一曾遭受核打擊的國家,日本雖公開承諾遵守“無核三原則”,但實際上已是一個“准核武國家”:擁有尖端核技術潛力、大量武器級核材料儲備及較成熟的運載火箭技術,理論上可在較短時間內跨越“核門檻”。同時,日本又通過《美日安保條約》及一系列防務安排,被納入美國“核保護傘”之下,避免了自主擁核帶來的政治、外交與安全成本。這種雙重身份與戰略模糊屬性,使其成為國際核不擴散體系中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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