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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 |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作者 且十)島內立法機關開啟新會期,民眾黨按照兩年條款,有6名“新科民代”上任,其中具有陸配身分的李貞秀,被內政部門點名應該依據所謂的“國籍法”規定,於就任一年內提交“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否則就應該予以解職。如何認定李貞秀的任職資格,已成為島內政治鬥爭的試金石。
用所謂的“國籍法”否定李貞秀任職資格就是製造“法理台獨”。
依據島內所謂的“國籍法”,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民選公職;已擔任者,應在一年內完成喪失原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否則就應由各所屬機關予以解職。
島內行政機關的內政部門就是依此規定,要求李貞秀應該在就職一年內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然而,依島內最高法律及其增修條文,另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兩岸事務,該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獲得島內各項權利,只需放棄大陸戶籍即可。在民進黨執政的陳水扁、蔡英文時代,島內也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類似問題,有陸配當選包括縣議員、村里長等層級的民選公職,李貞秀也是經蔡英文時代的“選舉委員會”認定參選資格的。所以,李貞秀的當選資格不應該有疑義。
但是,賴清德上台後全面推行“台獨”分裂路線,用所謂的“國籍法”處理陸配當選民選公職資格,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台獨”動作。賴清德上台後把兩岸定位於“國與國”關係,在不敢“修憲”,不敢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情況下,就通過用“國籍法”規定陸配的民選公職資格,製造“法理台獨”的判例,累積“國與國”關係的行政實務,為最後實現“法理台獨”服務。
抱著這種險惡用心,島內行政機關的內政部門,取消了南投縣陸配議員的任職資配,還要其退還任職期間的報酬。取消了花蓮縣富里鄉陸配村長的任職資格。現在又要求陸配李貞秀依所謂的“國籍法”放棄大陸國籍,這不僅永久取消了陸配在島內參選公職的權利,而且為“法理台獨”累積了更高的行政判例,在“台獨”路上越走越遠。
維護李貞秀的任職資格必將進一步推動“藍白合”。
島內藍綠白政黨圍繞李貞秀任職資格的攻防戰已經開始。民進黨的民意代表已經放話,要求立法機關修改相關法律,防止李貞秀獲得相關秘密,危害安全。綠營媒體已密集放話,要求內政部門在明知李貞秀具有大陸國籍的情況下,不應該等一年後再來認定當選資格,現在就應該宣布李貞秀當選無效。有綠營民代提出行政部門對李貞秀的質詢可以不預回答等等。所以,李貞秀要保住任職資格、並能順利履行職務,光靠民眾黨、靠民眾黨的八席民代是不可能的,藍白合成為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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