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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巴拿馬首都巴拿馬城附近,一艘貨輪通過巴拿馬運河的米拉弗洛雷斯船閘準備駛入太平洋。(新華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2月4日電/巴拿馬最高法院早前裁定,長和旗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持有的港口特許經營合約違憲。長和今日(4日)在港交所公告發公告說,董事會對有關裁定及巴拿馬的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認為與批准特許經營合約的法律並不一致,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展開,並將根據適用特許經營合約及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積極果斷向巴拿馬提出仲裁。
公告還說,巴拿馬最高法院的決定,可能於2月初生效。集團會繼續諮詢法律顧問,並保留一切權利,包括就有關事宜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3日發表題為《巴拿馬自我打臉自食惡果》的“港澳平”署名文章,批評裁決是屈從霸權,罔顧事實,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並警告巴方若一意孤行,必將付出沉重代價。文章又提到,有關香港企業在當地投入逾18億美元,為巴拿馬創造數以千計的就業崗位,批評巴方對此不僅不加珍視,反以粗暴野蠻的方式剝奪有關企業經營權,相關行為意味著向國際投資者釋放“巴實際上無法為投資者提供任何保障”的信號。
巴拿馬高院1月29日裁定,長和子公司運營巴拿馬運河港口的特許經營權合同違憲。裁決書稱,相關合約存在“過度偏袒”長和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