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而言,柯文哲重任民眾黨主席的傳言,是柯文哲個人影響力、民眾黨選舉需求、司法案件走勢與島內政治博弈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一傳言不僅反映了民眾黨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困境——缺乏可替代的核心領導人,也折射出柯文哲試圖延續自身政治生命、重返台灣政治舞台中心的企圖,其最終走向,仍有待後續司法進程與黨內動態的進一步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地區《政黨法》對擔任政黨主席的“消極資格”,與參選“總統”的“消極資格”的規定,有明顯的不同。實際上,對應柯文哲的司法案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犯貪污罪一審判決十年以上徒刑就將喪失參選資格;而《政黨法》則是較為寬鬆,只是規定曾犯內亂罪、外患罪及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包括黨主席)。而按照台灣地區的司法程序及習慣,柯文哲所犯各罪的終審判決,未必能在二零二八年之前進行,因而他在此之前,仍然可以回任民眾黨主席。
因此,柯文哲回任民眾黨主席,在《政黨法》程式和黨內部分支援下具備理論可能,但受司法案件的直接制約、黨內支持力量的分化,以及“二零二八”大選前黨內團結的現實需求影響,實際回任的難度較大。最終能否回任,取決於司法案件的後續進展、柯文哲本人的意願,以及民眾黨黨內力量的博弈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