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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告“中選會”提假處分 法院裁定駁回
http://www.CRNTT.com   2026-05-06 17:07:04
  中評社台北5月6日電/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不服“中選會”4月15日公告許忠信遞補“立委”,提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及“立法院”,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遞補許忠信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未循訴願程序,就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裁定駁回其聲請。可上訴。

  中時網消息,李提出聲請主張,民眾黨於2026年4月13日函知“中選會”,她因違反該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經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決議開除黨籍,自“115年”4月13日起喪失黨籍,“中選會”遂於同日函請“立法院”註銷聲請人之“立法委員”名籍,並作成“115年”4月15日中選務字第1150021651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第11屆“立法委員”遞補當選人為許忠信(原處分)。

  李不服原處分及“立法院”依據原處分後續作成之“通知聲請人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相關“行政行為”,未經訴願,逕提起行政訴訟,併以她擔任“立委”有期限限制,若待本案訴訟確定,任期恐已屆滿,乃有急迫之危害為由,就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就“中選會”作成之原處分及“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未循訴願程序,就該等處分之停止執行,也不曾向訴願機關聲請,她逕向法院為聲請,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可抗告。

  此外,李不服遭開除黨籍,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循“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模式,力拚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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