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習鄭會”精神: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共識推進國家統一進程
中華民族共同體是民族實體、政治實體和文明實體,其當代範圍包括“中國大陸同胞、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僑胞等”⑲,可見港澳台區域和族群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共謀國家統一”,這裡的“一個中國”當然首先是指政治中國,但由於中國和中華民族的法理一體性和政治對位性,中華民族是中國亙古不變的國族基礎,故“兩岸同屬中華民族”也是“一個中國”的規範要素。甚至,中華民族認同在民調比例和政治文化凝聚力上要明顯高於政治中國認同。這是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與國家統一進程的重要維度和抓手。
兩年前的“二次習馬會”,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及鑄牢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論述和實踐倡議,得到兩岸中國人的歷史文化共鳴與實際行動響應⑳。2026年4月10日,“習鄭會”登場,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凝聚與共識再次成為兩岸政治話語中的核心話語,中華民族與中華文化成為兩岸心靈相通的通關密碼。這種根源於中華民族共同體歷史與政治意識的認同是深層次的身份認同,是“台獨”勢力的所謂“自由民主身份”及其幻想的西方“祖國”殖民意象所無法篡改與扭曲的。“習鄭會”適值大陸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深度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之際,以“民族一中”強化“政治一中”,不僅重新鞏固了“九二共識”的政治認同基礎,更是以中華民族共同體認同作為兩岸中國人之間牢不可破的歷史文化認同,為兩岸完全統一提供最為深層和強大的民族共同體精神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在“習鄭會”上的重要講話,可視為2024年“二次習馬會”的續篇,但更有歷史性突破和政治破冰意義。此次重要講話以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與最終統一的邏輯主線更為清晰,也更具文化感召力和政治穿透力。講話伊始,習近平總書記開門見山,從“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切入,對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在中國國家統一、文明賡續與民族團結中的共同歷史、共同責任和共同信念加以簡明扼要的回顧與論斷。總書記指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各族人民共同締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同書寫了輝煌的中國歷史,共同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明,共同培育了偉大的民族精神。這一論斷與《促進法》序言第一段關於中華民族歷史觀的論述完全一致,彰顯了兩岸統一在民族團結與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中的歸屬性和地位意義。
總書記還進一步指出,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各族人民鑄就了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共同信念,這裡涉及到“國土”“國家”“民族”“文明”的一體性與共同性,在《促進法》序言第二段中明確規定為“大一統”信念。由此可見,習近平總書記是在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同體與兩岸共同秉持守護大一統信念的意義上理解、規劃和引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最終走向完全統一的。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直面國際大變局和兩岸危局,明確提出“台獨”是破壞台海和平的罪魁禍首,並呼籲國共兩黨和兩岸同胞要堅持民族大義,反對“台獨”分裂和外來干涉。總書記提出了關於兩岸關係發展的“四點意見”:第一,堅持以正確認同促進心靈契合;第二,堅持以和平發展守護共同家園;第三,堅持以交流融合增進民生福祉;第四,堅持以團結奮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些意見既是兩岸長期和平發展的經驗總結和政策延續,也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在兩岸關係上的積極運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第2款明確規定了兩岸關係發展中如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總書記的“四點意見”既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政策指引,也是《促進法》對台適用的原意闡釋。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還就兩岸社會制度差異給出了權威解釋和疏導意見,試圖破除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台灣各界對“一國兩制”與大陸社會主義制度的長期誤解和對立意識。民進黨是“台獨”政黨,自然完全拒絕具有和平統一性質與功能的“一國兩制”。國民黨長期以來出於“反共”傳統和正統性競爭的政治需要,也一直抵制“一國兩制”,導致兩岸之間長期維持在有“九二共識”但無“和平統一”實質合意與行動的狀態,陷入“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主義泥潭。國民黨內各路人馬具體立場和利益或有差異,但在明確回應“一國兩制”與和平統一方案上則基本處於迴避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