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前東亞海域存在的潛在風險
(一)地緣政治衝突引發大國對抗升級
中國是二戰後東亞海洋秩序的堅定支持者和捍衛者,堅決維護東亞海域的和平與穩定。但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未能摒棄冷戰思維,依然秉持海洋霸權的思維公然踐踏戰後東亞海洋秩序,試圖以海洋爭端阻礙中國在東亞海域影響力的構建〔13〕。美國通過“重返亞太”“印太戰略”等政策強化美日、美韓同盟,支持菲律賓等南海國家挑釁中國,公然宣稱在南海地區有“國家利益”〔14〕,這些舉動進一步加劇地區陣營對立。美國自身更是以“航行自由”為借口親自下場,自2015年以來在南海實施的“航行自由行動”已超過40次。〔15〕在台海問題上,美國不斷增加對台軍售,通過提供防禦支持確保台灣自衛能力,阻礙兩岸和平進程。同時,美國聯合日本、菲律賓等國開展軍演,美日“利刃”演習更是首次模擬“台海衝突”場景〔16〕,引發中方強烈抗議。美國的種種行為不僅使東亞海域成為中美戰略競爭的前沿,還迫使地區國家在大國博弈中選邊站隊,增加了誤判與衝突的風險。
(二)海洋權益爭端產生軍事摩擦風險
東亞海域的海洋權益爭端長期存在,且近年來呈現軍事化加劇的趨勢。部分聲索國在爭議地區進行油氣開發和島礁擴建活動,如越南在南沙群島的陸地吹填和建造軍事設施。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還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導致爭端升級。2012年中菲黃岩島對峙之後,菲律賓非法挑起“南海仲裁案”,進而引發2016年中美南海對峙,危機一觸即發。近年來,菲律賓多次派遣海警船非法沖闖中國南沙群島仙賓礁附近海域,甚至故意衝撞中國海警艦艇,導致擦碰事件。美國又通過與菲律賓簽訂《加強防務合作協議》支持菲律賓政府在南海的冒險行動。
與此同時,為了遏制中國,東亞海域部分國家持續增加軍事投入,進一步惡化了地區安全環境。目前,日本“新型軍國主義”成勢為患:修改和平憲法、放鬆進攻性武器出口、設立國家情報局等等;〔17〕其2026年防衛預算達到9.04萬億日元,連續14年增長。〔18〕日本於今年4月設立了“太平洋防衛構想室”,並計劃在“安全保障三文件”中將“強化太平洋防衛”列為其核心支柱之一。〔19〕韓國亦以“國防自主”為名,開發和採購創新軍事技術,重組國防部附屬機構,加速軍事現代化進程。這些軍事措施都增加了東亞地區的軍事摩擦風險,更無助於相關問題的解決。
(三)區域經濟議題與安全問題綁定
東亞海域的經濟合作長期受政治安全矛盾制約。從經濟層面來看,東亞地區是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之一,海洋秩序的穩定對於各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然而,海洋領土爭端的存在,使各國在海洋資源開發、海上貿易等方面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和風險,增加了經濟合作的成本,阻礙了地區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以日韓漁業糾紛為例,2016年日韓漁業協定到期後,韓國漁民無法進入日本專屬經濟區作業,由此造成的漁業損失估計年均高達724億韓元。〔20〕
隨著美國對華競爭態勢加劇、東亞局勢緊張,經濟聯繫對地區安全穩定的維繫作用有所弱化。歷史上,在域內經濟合作取得突破的若干關鍵節點上,美國及其盟友常以安全議題牽制區域合作進程。2015年中國倡議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成立時,美國公開施壓盟友,同時加強南海“航行自由行動”和島礁爭議炒作。〔21〕中日韓自貿區進程也因美韓“薩德”反導系統的部署而受挫。2026年是中國—東盟自貿區3.0落地關鍵年份,然而,1月美菲在爭議黃岩島附近舉行聯合演習,4月在南海海域舉行肩並肩2026多國軍演,其中日本首次大規模全面參與。〔22〕此外,美國強勢介入東亞區域經濟,並通過“印太經濟框架”等計劃打造排除中國的區域經濟秩序。〔23〕區域內部的經濟聯繫弱化,其維繫地區和平穩定的功能將進一步受限。
(四)海洋秩序挑戰和海洋治理困境
東亞海域的領土爭端嚴重動搖了戰後東亞海洋秩序,並給東亞海洋治理帶來困境。日本與鄰國的海洋領土爭端已不衹是島礁歸屬問題,而是關係到戰後領土處置原則和地區政治互信;南海部分國家出於利益考量引入域外力量,美國也藉“印太海域態勢感知夥伴關係計劃”等機制加強海上偵察與干預〔24〕,試圖影響南海秩序。這些爭端削弱了東亞國家間互信,加劇地區緊張,改變了海洋行為規則和秩序運行狀態。
由此產生的治理困境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其一,主權爭端與海洋劃界、資源開發、航行安全、海洋環保等現代議題糾纏,使戰後秩序難以同現實發展相適應。其二,東亞長期缺乏能夠同時覆蓋全區域、兼具安全協調和海洋治理功能的統一機制,導致危機管控更多依賴雙邊磋商、臨時性外交溝通和有限的地區機制。東北亞地區的六方會談長期停滯,南海“行為準則”(COC)磋商也因適用範圍、法律約束力等問題推進緩慢。〔25〕其三,域外力量的介入進一步加劇了地區海洋治理的安全化傾向。域外國家以“航行自由”、地區安全等為由持續介入,使海上爭端更容易陷入大國競爭之中。因而,東亞海洋治理的核心難題並不是沒有秩序,而是戰後形成的領土處置原則、國際海洋法規範與地區合作機制之間尚未形成穩定銜接;既有秩序缺乏足夠有效的制度化維護機制,區域內部合作又容易被主權爭議、戰略猜疑和外部力量介入所牽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