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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題:“國際調解院的設立與國際規則制定——兼論香港的角色” 作者:胡譽川(香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丁佳燦(香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現行全球治理體系正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長期以來,國際爭端解決過度依賴對抗性強的司法與仲裁程序,面臨程序冗長與執行維艱的現實瓶頸。自二戰後逐步參與國際秩序塑造和規則制定以來,中國的國際話語權不斷提升。近年來,中國更在緩解多邊衝突的大國外交實踐中,積極倡導和平解決爭端機制,并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在此基礎上,中國主導籌建的國際調解院,正是對國際社會協同發展與和平訴求的精準制度回應,體現了中國從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向“主動塑造者”的身份轉型,亦是深化涉外法治建設、踐行全球治理新理念的標志性範例。將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具有深刻的戰略考量。在國家全面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背景下,香港作為中西文明交匯的國際樞紐,能够充分發揮其“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依托其成熟的法治環境和融通中西的多元文化底蘊,為國際調解院的組織架構創制、規則構建與高效常態化運作賦能。
一、引言
當今世界正經歷巨大動蕩,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貿易爭端與地緣政治衝突加劇,國際法秩序遭受劇烈衝擊,國際社會原有的治理體系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2026年初,美軍對委內瑞拉首府加拉加斯進行軍事突襲,強行逮捕其國家領導人馬杜羅并引至美國境內“受審”,此舉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強烈震蕩。1月7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總統備忘錄,單方面宣布撤出包括31個聯合國分支機構在內的共計66個多邊國際組織。此次美國大規模撤出多邊機制的行為,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并衝擊著全球治理的既定格局。局勢在2026年2月底進一步升級,美國和以色列於28日針對伊朗啓動了代號為“史詩狂怒”的大規模軍事行動。鑒於上述軍事行動均缺乏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美方拋出的行動依據極其蒼白。同時,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了全球能源市場波動,并導致一些農業生產必需產品價格飈升,糧食安全問題更加突出。隨之而來的人道主義危機持續發酵,國際社會中的弱勢階層成為了此次衝突代價的主要承受者。國際政治互信的瓦解與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極大地削弱了國家間多邊協作機制的效能,協作機制的失靈無疑威脅到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現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過度依賴司法裁決與仲裁,其較為強烈的對抗屬性、冗長的審理周期及裁決執行的較高難度,已難以匹配當今國際社會多元化的解紛訴求。傳統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在多重維度上陷入了困境。國際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來,雖經手百餘件主權國家間糾紛,但也存在著程序效率低下、發展中國家代表不足以及過於濃厚的西方中心主義等問題。曾被譽為WTO“皇冠上的明珠”的爭端解決機制,由於美國阻撓上訴機構成員的選任程序,其職能於2019年末陷入全面停擺,至今尚未恢復。〔1〕
在國際機構的效力遭遇信任赤字的當下,中國倡導植根於“以和為貴”法律文化的調解範式。該模式擯棄了兼具強制性與對抗性的裁決,主張通過非對抗性路徑達成“合意共贏”。這實質上構成了一種尊重主權、以對話代替強迫的國際法治新秩序,為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2〕中國近年來最重要的一次國際調解發生在2023年。經中國政府積極斡旋,沙特阿拉伯與伊朗在雙邊關係中斷七年後於北京重啓對話,并且正式簽署發布聯合聲明。沙伊兩國復交是通過非對抗性手段解決分歧與爭端的成功實踐,更為主權國家通過調解化解區域性矛盾提供了極具參考價值的重要示範。
長期以來,中國積極開展阿富汗、緬甸、蘇丹及非洲大湖地區衝突的斡旋工作,在推動危機和平化解進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3〕例如,針對埃塞俄比亞、蘇丹與埃及等國家間圍繞“復興大壩”蓄水問題的十年糾紛,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在安理會公開會議上主張儘快重啓對話,通過磋商達成兼顧多方利益與發展訴求的合意方案。
2025年末,柬埔寨與泰國在爭議地區爆發了持續武裝衝突,引發了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中國基於“親誠惠容”的周邊外交原則積極介入溝通談判,後經多方斡旋,柬泰雙方於當年12月27日邊界總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簽署了停火聯合聲明。12月28日至29日,中方倡議并主持了中柬泰三方在中國境內的高級別會晤。此次“撫仙會晤”展現了以協商手段化解衝突的亞洲方式和中國智慧。
在這種國際大背景下,中國主導的國際調解院在香港得以設立,為國際爭端解決提供另一種選擇。對比訴訟、仲裁與調解三大路徑,調解憑藉其靈活性與非對抗性,已然成為國際糾紛化解領域中極具發展潛力的“制度藍海”。〔4〕2025年,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在其隨筆中寫道,近年多邊或雙邊投資貿易協定已普遍將調解列入爭議解決條款中。與此同時,廣大亞非國家亦明確表達了訴求,主張在傳統仲裁機制之外,將調解作為更優先的替代性解紛選項。〔5〕調解的核心邏輯基於雙方合意,所以其結果具有較高的可預見性與接受度,從根源上消解了司法裁判或仲裁裁決中普遍存在的“執行難”困境。此外,相較於現有國際爭議解決機制,調解通過減少冗餘程序和降低解紛成本,展現出了不可替代的制度生態位。
近年來,中國涉外法治成效顯著,大國調停的外交履跡日益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國際社會對中方角色的認知已發生深刻轉變。中國長期秉持的非對抗性糾紛解決範式(Non-confrontational/adversarial dispute resolution model),與當代國際社會對調解制度的興趣在法理邏輯和方式結果上高度契合,也因此被期待能够在塑造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安全與治理範式中發揮實質性引領作用。國際調解院的籌設構想及最終設立正是順應了全球治理範式變化的時代背景,其核心理念實現了從對抗性司法向協商性對話、從單一價值向多元文化兼容的重大跨越。從更深層次觀察,中國主導籌建國際調解院不僅精準回應了國際社會對穩定與發展的普遍訴求,有效填補了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中專門化調解制度的真空地帶,更凸顯中國有志向、有能力參與新的國際秩序的塑造和國際規則的制定,為完善全球治理體系貢獻了中國智慧。
二、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塑造與中國
2.1二戰後國際組織的發展歷程
二戰後,全球格局重塑催生了一系列旨在維護國際秩序、促進合作發展的國際組織,聯合國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核心機構。1945年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齊聚美國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起草并簽署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憲章》所建構的戰後秩序藍圖,還是為國際社會提供了基礎的組織架構與行為準則,開啓了國際法發展的新紀元。嚴格意義上的多邊主義國際秩序在此前尚未建立,《憲章》的生效才真正為全球協同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礎。〔6〕
緊隨聯合國之後設立的是海牙國際法庭和世界衛生組織。海牙國際法庭自1946年4月作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正式開始工作,其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是於1947年5月提交的涉及科孚海峽事件的案件(The Corfu Channel Case),由英國對阿爾巴尼亞提起訴訟(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v. Albania )。〔7〕海牙國際法庭在解決國家間法律分歧、維護國際法治秩序上貢獻顯著,同時也為國際法的實踐應用與發展提供了重要平臺。
在全球貿易領域,世界貿易組織(WTO)於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其前身可追溯至1947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世貿組織通過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規則,有力促進了全球貿易自由化與便利化,推動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
進入21世紀後,全球南方已演進為一股具備高度身份認同與共同利益紐帶的政治經濟力量,廣大發展中國家正在完成從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到規則制度制定者的身份轉型。這些發展中國家大力推進橫向協作,并輔以對國際制度的平行重塑,在實質提升國際治理體系中的話語權的同時,有效消解了單邊主義對多邊秩序的結構性衝擊。一批新興國際組織逐漸成為全球治理體系的重要補充,2015年7月21日正式開業的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NDB)便是典型代表。同樣聚焦基礎設施建設與區域發展的還有由中國發起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据其協定,亞投行以促進亞洲可持續經濟發展與區域合作為宗旨,匯聚全球資本與技術,重點投資基礎設施及實體產業,以期提升區域互聯互通,助力實現地方、區域乃至全球的可持續發展。
在區域安全與合作領域,2001年6月15日成立的上海合作組織(SCO)具有重要影響力。上海合作組織最初由包括中國、俄羅斯在內的六個國家發起,目前成員已逐步擴大至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等國家。
2.2中國參與國際秩序塑造和國際規則制定的幾個階段
2.2.1,1948-1970:國際秩序的革命者
韋宗友教授將新中國成立至今中國與國際秩序的關係分為三個階段,其中第一個階段是1949-1970年。在這段時間內,中國是國際秩序的革命者。〔8〕但早在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已經以關鍵國家的方式,參與到了國際組織的建立過程。1945年聯合國籌建之初,全球公共衛生協作機制并未被納入聯合國框架的初始設計之中。在此背景下,中國代表團成員施思明與巴西代表共同提出的建立國際性衛生組織的聯合宣言,正式拉開了建構世界衛生組織的序幕。在世衛組織的後續創建過程中,中國代表也在多個關鍵問題上提出了重要建議。
新中國外交大廈的奠基,不僅基於“另起爐竈”“打掃乾淨屋子再請客”以及“一邊倒”三大核心方針的展開,更是基於對獨立自主外交原則的堅守與踐行。“一邊倒”的陣營選擇為國家早期建設爭取了必要的外部環境與資源支持,在亞非拉問題上,新中國即便處於百廢待興的困境下,仍克盡國際義務,為他們的民族解放運動提供了大量實質性的支持。這一時期的中國展現出雙重歷史角色:既是國際法秩序中捍衛主權正義的堅定維繫者,亦是打破既有不合理國際治理格局的制度革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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