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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
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記者 海涵)“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12日在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與會學者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文明基礎、主要原則、制度內容與治理安排等達成十二點共識。
一、“一國兩制”是五千多年中華文明的政治智慧結晶,是世界政治文明的一大創新與創舉,也是對全球解決政治紛爭與實現多元一體治理的一大貢獻,有很強的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與完善。
二、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央對台大政方針。未來海峽兩岸不論和平統一,還是非和平統一,我們都要堅定實施“一國兩制”,是最佳的治理制度選擇,最符合台灣政治社會現實,最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最符合世界和平與發展大勢。
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任何制度安排必須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為前提。在這一前提下,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權,並依法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之“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在國際法與憲法上已完全確定,已不再具有探討一個中國名稱的可能與條件。
四、處理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三大關係。堅定處理好“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中央與台灣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央全面管治權與台灣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台灣的一切權力來自中央授權。其中,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經驗教訓,需要對台灣司法終審權做出合理調整與安排,涉及國家主權、安全、防務與對外事務等終審權歸中央,其他一般民事、刑事、商事等終審權歸台灣特別行政區。
五、港澳“一國兩制”實踐對“兩制”台灣方案有重大借鑒價值,要充分深入研究與總結。建議將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與運行機制納入“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單列章節,不再另外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未來台灣特別行政區治理體制實行“行政主導”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其中堅定實現“愛國者治台”,並建立“愛國者治台”的一套有效保障制度與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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