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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歐盟年度報告涉港不實言論
http://www.CRNTT.com   2026-09-23 10:54:17
香港金紫荊廣場(新華社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9月23日電/特區政府今日(23日)就歐洲聯盟(歐盟)委員會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發表所謂年度報告中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不實和偏頗內容,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據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據大公文匯報導,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使香港社會秩序恢復穩定,為香港經濟、民生等各方面的發展提供穩固的基礎,香港居民及在香港特區的其他人士依法享有和行使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都有了更好保障,人民福祉日益增進。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盟尊重事實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保障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有關法律不會影響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與其他國家、地區及聯合國和歐盟等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發言人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所謂報告片面引用數據扭曲事實,抹煞香港特區一直以來堅定保障市民,包括新聞從業員,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決心和工作,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續指,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別有用心人士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情況,然而事實上新聞和言論自由在香港一直在憲制層面受到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但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關案件的裁決理由也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導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觀歐盟27個國家中有14國捲入使用“飛馬”間諜軟件監控媒體及其他市民的醜聞,絕對沒有資格在新聞自由的議題上說三道四。所謂報告濫用新聞自由為犯法的借口,再次暴露了歐盟當局的一貫偏頗立場和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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