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其指出,執行紀錄已在累積。2025年10月,重慶公安宣布對沈伯洋立案偵查;11月13日,泉州公安對網紅八炯與閩南狼發布懸賞通告。今年1月7日,國台辦再把劉世芳、鄭英耀列入所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宣布限制本人及家屬入境,並限制關聯機構合作及企業利益。這些是已公布的措施,不宜全部歸因於9月國慶談話。
因此,原本只問懲戒會不會擴及企業與家屬,已不足以掌握現況。下一步應問:關聯如何認定,範圍是否擴張,企業是否受到實際限制,個案是否進入起訴與審判?名單、立案、通緝、判決及拘捕,是不同層次的措施,不能混為一談。
法律威脅也可能在沒有拘捕的情況下發生效果。被點名者可能取消旅行,合作機構可能退出活動,企業可能切割關係,其他人則因不確定而自我審查。北京若能讓支持網絡因風險而退縮,就已取得部分政治效果。台灣評估這類壓力,不能只數被捕人數,也要了解正常活動是否遭到干擾。
但北京宣稱管轄,不等於能在台灣直接執法,更不等於所有第三國都會配合拘捕或引渡。實際風險取決於所在地法制、移民措施及個案處理。政府既要提醒風險,也要避免把赴陸或過境一概說成必然被捕。準確資訊比籠統恐懼有用,法律協助比政治口號更能保障人民。
今年重新加入和平發展,確實是相較去年同一場合的變化。但它緊接著推進統一,不能解讀成北京接受兩岸永久分立。交流與懲戒可以同時推進:前者拉近可合作者,後者提高被認定為反對者的成本。這是對政策組合的分析,不能直接寫成北京已公布新的交流方案。
真正的爭點,是誰有權決定合作與打擊的界線。如果往來須先接受特定政治立場,交流就可能兼具政治篩選功能。即使北京宣稱只針對少數人,其他人也未必能確知自己是否安全。界線越模糊,正常交流的成本便越高,優惠措施也越難消除不安。
要讓和平發展有說服力,北京需要提供可檢驗的保障:正常政治表達不應被任意入罪,學術與媒體活動應有清楚界線,人員被限制自由時應獲通知、律師協助與有效救濟。交流是否改善,除了航點、旅客與投資數字,也要看民眾能否自在往來,不必以沉默換取安全。
台灣同樣須避免把交流者一律視為政治可疑對象。必要的安全審查應有明確依據,合法交流則應受到保障。兩岸人民接觸可以減少誤解,但要維持透明及可問責,讓交流參與者與社會都知道誰作了承諾、涉及哪些利益,以及可能承擔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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